Sola F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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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聖經是上帝的話: 評彭國瑋《見證耶穌是基督》的聖經觀與釋經學 - 柯志明教授20130529



每當想好好來計畫讀一些好文章時,心裡冒出的第一篇文章常常就是這篇: 聖經是上帝的話: 評彭國瑋《見證耶穌是基督》的聖經觀與釋經學
(柯志明教授20130529講於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search/label/%E6%95%99%E7%BE%A9

這次也一併參考了(1)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2)主曾曉諭:《無誤聖經》(林慈信)  http://www.chinahorizon.org/live/images/electronic_books/inerrant-word-book-files-030512.pdf


【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柯志明教授

不管贊成或反對「同性婚姻法制化」總要有個說法,這樣才是理性,也是願意對話的誠意。若一方的說法禁不起檢視,自然合理另一方的理據。總之,邀請大家一起來閱讀、討論及分享以下的【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

以下引文來自柯志明教授的臉書:
我反對為了將所謂的「同性婚姻」法制化而修改我國現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這是我的一貫立場,過去曾為此多次公開發言並撰寫許多論述。本不願對此多言,但臺灣的政治現實迫使我不得不再對此發言。我無法容忍少數以「平權」之名對多數臺灣人行霸權之實的政客,毀壞臺灣的社會倫常,摧毀攸關後代子孫的永續婚姻家庭價值。以下是我在七月出版的新書《無所謂「同性婚姻」:婚姻的本性與價值》(新北市:橄㰖)中的一個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頁115-142),共二十九個,約一萬字。懇請我的臉書朋友耐心閱讀,並歡迎分享。希望這些文字能有助於護衛臺灣既有的美好婚姻制度,並保護生養我們的「母親」臺灣免於受害。

連結出處: 柯志明教授部落格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6/11/blog-post.html#more

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大聲哀哭的上帝 (柯志明教授寫於2016受難節)



只有一種信仰裡的神,竟是被人以死刑犯對待處死。不是因為祂有罪,而是祂要以此為贖價,將我們從罪惡中贖出來。這就是基督信仰與其他信仰最大的不同處,因為「基督徒的上帝同時也是一位道成肉身成為人、為世界受苦的上帝,是會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免死的上帝(來5:7),一位被世人判死刑而被釘於十字架而死的上帝」。

大聲哀哭的上帝 (柯志明教授寫於2016受難節)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回應【顏聖紘,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環資)

回應【顏聖紘,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環資)
1.學術上,這「只是」演化生物學的觀點,而眾多的人文學科才是對人類生命種種面向的研究之主流,哲學人學的分析更是深入。何況,「演化」因無法被反覆檢驗為真而應只能被視為「假說」,而不是「理論」(如物理學),應視之為只是自然歷史中現象之間的關連性之可能性推論。也因此,若單單以「演化生物學」的假設就要奉為合理性的根據,不免過於無知,不然就是科學(至上)主義。
2.邏輯上,戀慕會要求行為,但單單行為並不等於戀慕。動物中有類似行為不能推論出有戀慕,這與人類同性之間明顯的戀慕是兩回事,人類的戀慕所引發的文化現象(特別是產業)之豐富(/變態)是最好的證明,這是單調固定的動物行為所完全無法相提並論的。
3.若以動物行為作為「理解」人類行為基礎,這過於化約。一般理性也告訴我們,要以簡單的來解釋複雜的,這完全是行不通的,而且是順序顛倒。也因此,若進而要以動物行為來「合理化」人類行為,這完全是荒謬的!
4.若以動物行為來「合理化」人類行為是成立的,那可怕的是: 自然界許多「適者生存」的生命表現是否也可同理,使人類世界裡的種種殘酷、變態等亂象變的合理化呢?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風向新聞全民開講】邀請柯志明老師及裘佩恩律師一同討論「同婚釋憲」 - 錄影


【風向新聞全民開講】
#同婚釋憲 剛過,大家全部都有聽懂嗎?
這次邀請到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柯志明 及
碩恩法律事務所裘佩恩
與主持人曾獻瑩來談談本次同婚釋憲,重點在哪裡?https://www.facebook.com/kairos.news/videos/598540820338002/?hc_location=ufi


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無制度性保障同性結合是否違憲? (柯志明教授) 與大法官解釋


【以下轉貼自柯志明臉書】
今天司法院為審理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就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舉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對本案,憲法法庭列出下列四個焦點問題: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國家對同性婚姻原則上可以有三種立場:一是制度性保障,二是禁止,三是不干涉。制度性保障就是視同性婚姻為一種值得以法律制度保障的婚姻類型;禁止則是視同性婚姻為非法婚姻類型;不干涉就是對同性婚姻保持法律中立。
這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主要焦點在於:同性婚姻制是否為受我國民法親屬編所保障的婚姻;若不是,民法親屬編之婚姻規定是否有違憲疑義,即違反憲法第7與22 條;若民法無違憲,那麼為同性結合創設一種非婚姻的制度(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與22條之要旨。
我的意見是: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無違憲,也無違反憲法第7及22條,致於是否要為同性結合創設制度則須視該制度之內函為何而定。我已把自己的簡要意見寫成一短文,置於我的部落格,歡迎有關心此議題的朋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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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制度性保障同性結合是否違憲?(柯志明教授20170324)


補充: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552 號 理由書: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即本此意旨而制定。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

釋字第 554號 解釋文: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釋字第 211 號 理由書: 
按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並不限制立法機關在此原則下,為增進公共利益,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

釋字第 485號 解釋文: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回應: 環境資訊中心 - 首位閣員表態挺婚姻平權 李應元環署門前「反塗鴉」(臉書20170324)


環境資訊中心提供豐富環境資訊,在環境保護上是非常有貢獻的平台,是相當不錯的獨立媒體。不過,偶會穿插幾則「支持同性婚姻」的訊息,我留言:「若相關性越小,就越突顯預設立場越強烈」,環資回覆:「因為一些反同人士動不動就說同性戀不自然,讓自然研究領域的學者或專家很難默不作聲啊」。此外,環資還留言或標示:「妣考妣考~~」、「有眼不識太三」、「妣考邱」等。語帶戲謔,有失獨立媒體風範。
我接著回覆:
不論贊同或反同(奇怪!此事與「環境資訊」何干?),「同性戀自不自然」是自然科學家說的算嗎?這問題的關鍵在於到底「什麼是自然」,然後才能以此標準衡量某些事物或現象是不是自然的。若視凡存在於自然界裡的現象就等於是自然的,那就無所謂不自然的,這樣區分自不自然也沒有意義,更是荒謬。
學術上,自然科學家的研究對象是「自然物」,而不是「自然」,從來沒有一位自然科學家的研究對象叫做「自然」。若對哲學史有一點了解,就能明白「什麼是自然」歷來都是哲學家在思索處理的永恆主題,希臘哲學更幾乎是以回應「什麼是自然」所展開的自然哲學時期。關於「什麼是自然」的主題,現代哲學家Robin George Collingwood在其The Idea of Nature裡有清楚的論述。
至於在自然科學中一種「自然物」是不是處於自然的狀態,以同性戀為例,艱深的基因學研究告訴我們: XY染色體是男性,XX染色體是女性,無論誰主觀如何認定與手術,這都是改變不了的事實。解剖學上,男女性器官之間的完美契合是事實,最好的證明就是這樣的完美契合可以孕育出新的生命,人類世界才因此綿延擴展,自然界更是因此生生不息。
在這樣的基礎上,簡單說,一個具有雄性的性器官者卻表現著雌性的生命現象,一個具有雌性的性器官者卻表現著雄性的生命現象,這樣自然嗎?這其實一點也不困難判別,完全不需要什麼高深學問,一般理性都會認同那絕對是不自然的。但是現代人都不敢這樣說,因為會被現代潮流(特別是網軍)定罪為歧視並嘲諷……



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為什麼要讀大學呢?大學之所以應該存在的本質與價值是什麼呢?一個有價值的大學、科系、大學生的判準應該是什麼呢?


為什麼要讀大學呢?大學之所以應該存在的本質與價值是什麼呢?一個有價值的大學、科系、大學生的判準應該是什麼呢?
工作賺錢是需要的,但是如果讀大學「只是」為了找更好的工作、賺更多的錢,那真的不需要讀大學,早點投入就業市場其實更能培養競爭力。如果不能在大學裡好好裝備實現理想的能力,好好謙卑探索真正的真理與價值,畢業後必在挫折、忙碌、現實中迷失於對意義及價值的追求,隨波逐流了。
然後,任憑這樣意義及價值錯亂的政府操控:就業的數據是價值的判准,這意味著培養一個大學生應具備有的思想、素養、品格等就相對不重要了,其實,這也暗示為家庭犧牲而無法就業的家庭婦女是比較沒有價值的…...

【以下轉貼自柯志明臉書】
一個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是他讀的大學或科系有問題,或者是社會有問題,或者是這個大學畢業生本身有問題,或者是畢業生的家庭(如父母親)有問題,又或者是整個國家都有問題?這些問題都還弄不清楚、不好好深切反省,就直言要關掉那些「使得」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大學或科系,這種言論簡直不堪入耳、莫名其妙,竟還出自一個前行政院長之口。

我認識許多哲學博士,已經畢業許多年了,學識與能力皆優,但到現在還找不到一份專任工作,只能到處兼課兼差,被迫當個無家無室、居無定所的哲學波希米亞人。所以,按照張善政的「大學思維」,要關掉哲學系。但是,假設哲學系畢業生都找到了工作,有人做清潔工,有人作編輯,有人賣豬腳麵線,有人開相命館,有人當代課老師,有人作生意,有人開補習班,有人作導遊等等,這樣大家有工作了而且還樂在其中,那麼哲學系就不用關掉。是這樣嗎?

一個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這涉及許多因素,判斷與評價也很複雜,很難在他讀的大學科系與他找不到工作之間建立起因果關係。這豈只是與他就讀的學校或學系有關?與整個社會無關嗎?與國家政策無關嗎?例如,如果一個社會輕視哲學甚至刻意排斥哲學,致使哲學畢業無立足之地,這難道是哲學這門學問或哲學系應當承擔的嗎?以此類推。

沒錯,臺灣的許多大學與學系有問題,確實需要好好檢討與改進;這麼說好了,臺灣整個大學教育系統根本就有問題。但這難道不是政府的問題嗎?不是主管教育的教育部自己的問題嗎?臺灣的大學多年來根本就是被政客、政府與他們重用的所謂「教育專家」還有在教育界與學術界拉幫結派的「學閥」玩弄於股掌之間,或立或廢或教什麼,皆須依其喜好,仰其鼻息。請問,誰該負責?當然,作為國家主人的臺灣人民自己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那些主掌教育政策或自認為教育專家而大搞大學教育實驗的人不用負責嗎?

臺灣的教育或大學教育問題是很大,但絕不是因為畢業生「找不到」工作。能找到工作或有工作當然很重要,但臺灣難道不需要邏輯、真理、良善、正義、美麗、理想、自由、高貴、榮耀、神聖等等這些更為重要高尚的科學與人文價值了嗎?大學不正應為此存在的嗎?University不正因為與整個universe有關的知識、學問、思想而存在的嗎?國家不正應特別保障這樣的大學嗎?不在乎、無闗乎、不促進、不教授這些價值的「大學」算大學嗎?大學教育竟然「只」以大學生畢業能否找到工作作為衡量可否存在的判準?都是你們在講!

談大學退場 張善政:應關掉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學校

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馬偕博士登陸145週年


3月9日,經典棒球賽讓許多台灣人都心碎了。在辛苦又不知辛苦的意義的生活裡,渴望有台灣之光可以榮耀一下自己的小確幸也落空了,更顯得悲哀,甚至因此悲憤。
同樣3月9日的145年前,28歲的加拿大人馬偕來到淡水,行醫與傳福音近30年直到喉癌去世。馬偕免費醫療、教導民眾公共衛生,並輸入許多蔬菜種子給農民種植。此外,募款協助成立許多教會與臺灣第一所西式學堂-理學堂大書院(1882年),有許多作為成了現在真理大學(1950年/臺灣第一所私立大專院校 - 淡江英語專科學校)、馬偕醫學院(1879年/臺灣第一所西醫院 - 滬尾偕醫館)、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台灣神學院、淡江中學、純德女中(1884年/臺灣第一所女子學校 - 淡水女學堂)等的前身。
馬偕是外國人,但他是真正的台灣之光,真正的榮耀,照亮也溫暖了台灣好幾個世代並持續著。馬偕給台灣的不是一時的小確幸而是永恆的祝福,這樣的生命樣式才是真正的經典!



理學堂大書院 - 牛津學堂Oxford College 新增了一段影片:馬偕博士登陸145週年
【馬偕博士登陸145週年】
「政經看民視」特別製作了一集與馬偕精神有關的專輯。
台灣神學院的鄭仰恩教授及「馬偕的最後住家」作曲者鄭智仁先生受邀出席分享。
影片出自:
2017.03.08【政經看民視】
https://www.facebook.com/OxfordCollege1882/videos/1925604957670131/?pnref=story

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 - 楊乙芳(真情部落格)



楊乙芳(Sarah Yang)生而為女性,2歲時開始自以為是男性,5歲時被性侵,男性裝扮、加入幫派、打群架、交女友、與女友訂婚(在加州)。然而,生命在後來有了完全的改變,脫離以前性別錯亂的生活,開始過著一位生為女性的正常生活並期待著與愛她的男性組成家庭。

真情部落格: 亞當是夏娃 - 楊乙芳



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不孕不能否定對婚姻、生育與圓滿家庭的期待


真正的愛情要求進入婚姻,婚後男女雙方在自然狀態下能生育,若因身體條件或意外而無法生育,對家庭圓滿來說確實是個缺憾。雙方滿心期待也理所當然以為會有「愛的結晶」,後來發現無法實現,這樣還願意相愛下去嗎? 婚姻要如何維持下去呢? 這還是婚姻嗎?
是! 當然是婚姻! 不孕之所以缺憾,是因為男女本質上能生育,相愛男女肯定也期待進入婚姻生育而擁有圓滿家庭的人倫關係,不孕並不能否定其對婚姻、生育與圓滿家庭的期待。我更相信,其婚姻必伴隨著更堅定深刻的相愛,才足以面對家族、周遭的無形壓力與遙想年老時的孤單無依~
極少數者昇華成更超越的愛,去愛世上許多需要幫助的人~


*小嫻淚訴不孕真相 「無子宮」發生率五千分之一

*後記: 即使如此我還是反對代理孕母,因這會另衍生其他問題,民視八點檔裡有很多範例~

*後記-問: 那老婆不想生小孩可以解讀為他不夠愛對方並且不想讓家庭更圓滿嗎?
現實上導致不想生小孩的原因不少,特別有些是私密上的因素。我認為應該要回到夫妻的溝通,而不是變成一種強迫或定罪。搞不好是丈夫不夠愛妻子,讓妻子沒有信心面對將來生活的變化~

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阿根廷有家事法庭(2016.12)判決一件繼母與女兒結婚有效,判決原因是「他們有權利獲得自己的幸福」

阿根廷有家事法庭(2016.12)判決一件繼母與女兒結婚有效,判決原因是「他們有權利獲得自己的幸福」。雖然兩人年紀相近又丈夫已死,但確實會讓人感到人倫關係錯亂。此外,若「他們有權利獲得自己的幸福」就可以使「結婚」有效,那就很難不去聯想: 基於同樣理由,是不是什麼樣的「組合」說要結婚,就都不能不通過了!?
引文
'The Argentinian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all its citizens the right to procure their own happiness, which carries with it the right to be treated with dignity by the laws of the country in all areas of life, including marriage.'

Mail Online News

Nzherald.co.nz

風向新聞




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愛情-結婚-性行為-生小孩-養育是一個整體

結婚當天的主角是女性(男性只負責穿好西裝配合拍照),
因為這位女性願意將生命交給對方,
自然狀況下會受孕,身體與心靈上會有諸多不適。
少女青春漸逝,更多的是家務與照顧小孩。
面對這樣的付出與犧牲,這位男性最應該回應的就是,
終愛並負責任地照顧。
因為愛情-結婚-性行為-生小孩-養育是一個整體,
是自然而然的整體,也是人性圓滿要求的整體,
缺少或錯置任一環節都會是缺憾甚至衍生悲劇。
以致於,面對婚前性行為,
有兩種人要付出最大代價(但絕不會是男性)。
一個當然是女性,而另一個是,
自然狀態下受精成為胚胎然後長成完整的人的小孩,
小孩可能因此沒有完整的家庭(男的後來跑了),
甚至還來不及出生就被結束生命(不把尚未長好的小孩當人)。
這是殺人,對,而且是殺掉一個無辜的小孩,
被自己的父母殺了。

Andrew Chai

https://www.facebook.com/cartoonsforfaith/photos/a.251360671634671.46041.251355854968486/1028966180540779/?type=3&theater


2017年2月11日 星期六

天燈

天燈,乘載著許多祈願,並希望可以傳達到天上。天上,相對於充滿諸多限制甚至無能、敗壞的地上,代表著完全美善的所在。完全美善的所在之所以可能,需有完全美善並超越所有地上權柄的超越者來保障這一切,才可能。不,是必要,這樣我們的祈願才有實現的可能,也才有意義。也就是說,所有真心祈願可被實現,特別是那些需要超越所有地上的可能性才得以實現的祈願,都應該真心相信有完全美善並超越所有地上權柄的超越者存在。對! 必須是真的存在! 這樣我們的祈願才不是演偶像劇、不是自言自語、不是自我催眠、不是對木像石雕說話、不是對死去的親人或英雄偉人說話,不然,整個祈願就真只是一場遊戲一場夢了。
然而,回過頭來說,若真有這樣的超越者,那需要透過天燈才能了解人的祈願嗎? 需透過天燈這種已商業化或過度包裝、隨意飄向山林的垃圾、危害山林裡的動植物的方式才能了解人的祈願嗎? 若是,也太鱉三了! 太不美善了! 完全不值得期待所祈願的可以被祂保守眷顧了。不! 完全不需要任何地上的憑藉,不僅不需要天燈,也不需燒香燒紙錢、殺大豬公、放生,也不需要叩首幾千幾萬下、奉獻很多錢、積功德等才得以祈願並蒙垂聽。正因為所盼望與相信的對象是完全美善並超越所有地上權柄的超越者,所以不需要你做什麼(做了也是多餘),只需要你願意真心向祂祈願,祂都聽得到,祂也知道你真正的心意。這也才與祂那完全美善並超越所有地上權柄的本質相稱。

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西班牙神父賴甘霖來台奉獻47年

西班牙神父賴甘霖來台奉獻47年,今年將滿百歲的他終於以「殊勳歸化」成為臺灣人,在臺灣服務一輩子並決定永遠留在這塊他最愛的土地。……賴神父也分享他長壽的原因其實是「天主賞賜的恩寵」,並非他自己想活多久就可以做到,既然承蒙天主賞賜,他會繼續服務天主的羊群,在人間作天主的好幫手。

西班牙百歲神父賴甘霖愛台灣 北市首位「殊勳歸化」歸我國籍

2017年1月21日 星期六

狂人川普與「願上帝幫助我」的川普

很多人都說川普是狂人,大多是貶抑,然而他至少是手按《聖經》宣誓「願上帝幫助我」的川普,他臣服於聖經之下承認需要上帝的幫助。若川普真是狂人,那那些將成就及榮耀都歸給自己而不祈願上帝的保守及幫助的人,豈不是比川普更狂,而且是自大的狂妄~
以下報導引文:
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監誓,手按《聖經》複誦誓詞:「我,唐納.川普謹莊嚴宣誓,我必忠實執行美利堅合眾國總統職務,竭盡全力,恪守、維護和捍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願上帝幫助我。」

每任的美國總統都要按聖經宣誓,形式上是,意義上更是,提醒勿忘立國精神與基礎,是建基在基督信仰的真理及恩典上,接下來就看他如何回應,願他真的謙卑順服,上帝使用他來祝福美國 - 這個清教徒為過符合上帝心意之生活而所建立的國家。

歐巴馬也按聖經宣誓了,現今美國的信仰處境正見證了他的宣誓是虛妄的,是公然在上帝面前說謊~

畢竟川普是美國總統已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了,至少,為了幾億美國人的幸福與美國一向帶來的巨大影響力,為他禱告吧~願上帝憐憫他~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 - 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5%B7%9D%E6%99%AE%E6%99%82%E4%BB%A3-%E7%BE%8E%E5%9C%8B%E5%84%AA%E5%85%88-215007304.html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連吸毒、同性戀、自殺、婚姻破碎等都可以扭轉~(從毒梟到教授 - 袁幼軒)


從毒梟到教授 - 袁幼軒
2010年夏天,遠從美國芝加哥受邀來台的袁幼軒,第一次和父母一起回到他們的故鄉-台灣。
在緊湊的演講行程中,他們不厭其煩的訴說在他們身上發生的神奇故事,一個已經決裂破碎的家庭,和一個沉迷毒品的同性戀者,如何在一連串奇蹟的遭遇中,將他們急速下沉的命運,及時挽回,且產生180度的大翻轉......
如今袁幼軒以神學院教授的身分,偕同父母,不斷在世界各地分享,這段從絕境到蒙福的奇妙經歷....
(以上文字引自 真情部落格)


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加州新法案2017年上路 議員:把兒童推向賣淫合法化

此新聞原標題「加州通過兒童賣淫合法」確實有誤,根據SB1322法案原文可得知:不是合法,而是除罪,即18歲以下未成年賣淫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crime)。也就是說,沒有合法化兒童賣淫,但對賣淫的兒童來說並不視為有罪的(成人當然構成犯罪)。

然而,這在自然人性上會有幾個效應:第一、因為賣淫孩童可被視為無罪,若兒童宣稱出於自願,不但從中經營賣淫的業者自然不構成犯罪行為,相信業者也樂於將可能造成犯罪事實的風險都推給孩童並以此脫罪。第二、以援交為例,既然對孩童可被視為無罪,即刑法所構成的「嚇阻效應」就相對減低了,不,是完全喪失「嚇阻效應」。由此可見,SB1322法案雖不是合法化孩童賣淫,但也無助於改善此現象,相反地,助長的可能性是極高的!我不得不說:這真是來自地獄的法案!

風向新聞的立論主要根據SB1322法案第一段及第二段(如以下)所寫,內容不偏不倚極具參考性,但一開始的標題過於聳動,也已修正。

Existing law makes it a crime to solicit or engage in any act of prostitution. Existing law makes it a crime to loiter in any public place with the intent to commit prostitution.
This bill would make the above provisions inapplicable to a child under 18 years of age who is alleged to have engaged in conduct that would, if committed by an adult, violate the above provisions. The bill would authorize the minor to be taken into temporary custody under limited circumstances.

*SB1322法案原文請參考California 立法機關所公布的資訊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SB-1322 Commercial sex acts:



【新聞說明】加州新法案2017年上路 議員:把兒童推向賣淫合法化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12/31有一種魔力讓你想要大掃除...

12/31有一種魔力,讓你想要大掃除,或讓家裡或自己有一些變化,彷彿要把今年那些舊舊的或不好的都清掉了,明天起將是一個全新開始,即使理性告訴我們: 明天的PM2.5不會變的更少,作業、工作的deadline更逼近了,存款不會突然變多,身體病痛不會馬上改善……
因為我們都需要有「全新的盼望」!不論現實生活如何,都需要有一些值得盼望的讓我們可以更有動力、目標、熱情、意義、價值繼續走下去。最好是,那些過去不愉快的、不光彩的、甚至是罪惡的,都可以被抹去,然後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最完美的全新開始就是,有一個全新的生命,並擁有最好的動力、目標、熱情、意義、價值的全新開始,並因此可以勝過生命中的那些罪惡、害怕、情慾、忌妒、爭競等。
願新的一年我們都能以一個「全新的生命」迎接「全新的盼望」~ 
而基督可以給我們這樣全新的生命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商周: 為了讓小孩活在「愛的家庭」,荷蘭決定這麼做:一家可以有4個父母,有愛,為何不可?

荷蘭2001年合法化同性婚姻,2016年同樣以愛之名,多元成家委員會建議把法案修改成一個孩子最多可以有4個父母。這是荷蘭的現在進行式,不是滑坡謬誤,難道不會是台灣的未來式嗎?

商業週刊 20161228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相愛不等於有權利結婚

怎能不叫人鼻酸呢? 
哀~ 若真的相愛,如何不痛恨死亡呢?
如何不期盼有永生可以永恆地相愛呢?
期盼永生很不理性嗎? 不! 很理性!
如果真的相愛,誰不想那相愛永恆地存在呢?
在真愛面前,不期待永生才是非理性的!


老翁臨死前見愛妻 牽手互許來生再見

老奶奶用盡全身的力氣靠近丈夫,抓緊他的手,並告訴他:「等我好了,我就去找你!」(圖/翻攝自微博)






*後記-問: 在真愛面前,讚同婚姻平權!?

*回覆:


原則上,若「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且政府也應該立法保障,那基於平等權,必須同意任何人(不只是同性戀者)只要以「真心相愛」之名就都可以結婚,無論是以什麼形式或組合或數量,且皆可以要求政府為他們立法保障,因為他們是「真心相愛」的。這不是所謂的滑坡謬誤,而是基於平等權之合理要求,也是按此邏輯必然會產生的結論。當然,有人質疑目前這種案例極少,即便如此,這仍絕對無法否定任何人想比照辦理的合理性。
歸結以下幾點:
(1) 相愛不等於就可以結婚,且(2)有權利結婚不等於想以什麼樣的形式結婚就可以以此形式結婚: 
老公跟小三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老婆跟小王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小孩彼此未成年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任何有家世的老師與學生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家庭成員若有彼此相愛的就可以結婚嗎? 相愛的人數兩個以上也可以結婚嗎? 若有人宣稱與任何不是人的對象(貓、狗、機器人等)相愛難道都可以結婚嗎?...... 若同性戀相愛就可以結同性婚姻,那以上也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3)相愛不等於應該立法保障: 兄弟之愛、姊妹之愛、朋友之愛、寵物之愛…難道不重要嗎? 當然重要! 但需要立法保障嗎? 有人為他們之間的情感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嗎? 若同性戀相愛就應該立法保障,那以上也可以比照辦理。

(4)從立法的觀點: 要求立一個新的法,必須主動揭示自身具有什麼特別的價值而值得需要立法保障才可以。這是每一個贊成同性婚姻者都必須去反問自己的: 到底是具有什麼價值非立法保障呢?

補充
(1)「婚姻平權」這個口號本身就是誤導,我們肯定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在這個基礎上,婚姻早就已經平權了,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都有權結婚。然而,同性戀運動者(不等於同性戀者)鼓吹的其實是: 想額外具有以其他方式結婚的權利。要求在平等權基礎上額外的權利,就不是基於平等權了,而是特權。
(2)有好的婚姻才有好的家庭,有好的家庭才有好的社會,才可能有好的國家,婚姻所構成的家庭是國家的基礎,更是人格與道德培育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所有,任何可能變更婚姻的因素都要非常非常的謹慎小心保護固守,而以「真心相愛」之名就要變動婚姻定義及人倫傳統,不僅過於任意甚至是荒謬!

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至高聖潔的主 (柯志明教授 20161217)

我們有多麼渴慕心靈的平安喜樂,由台灣大小寺廟到處都是,民間信仰活動非常興盛可見,雖然我們平常強調理性、自主、不相信有鬼神,雖然課堂裡講台上,特別是學術場合,講求科學證據、眼見為憑、避談任何超越界的可能性甚至引以為恥,但私底下,還是會去拜拜、燒紙錢、求姻緣、算命、看風水、避諱什麼禁忌、轉傳什麼訊息就會發財或轉運等,包含那些知識分子、學者、教授、特別是政治人物 – 他們可多是學術社會菁英。
為何這些現象是如此的不協調甚至是矛盾呢? 現實生活與課堂學術上的不一致,理性認知與情感相信上的不一致,難道我們心思意念錯亂了嗎? 難道我們生命裡充滿許多錯謬而不自知? 或其實知道錯謬又無法自拔呢?
當然,我們肯定現實生活需要理性獨立思考,但不因此否定內心真真實實地需要信仰,正如每個人都需要「愛」但「愛」是不可見的卻能真實感受到,而那些說不需要信仰者只是把自己當成神在崇拜自己。只是,需要信仰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是真實的,也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有真正的智慧、能力與美善願意幫助我們,也因此更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是真正信實而值得信靠仰望的,以至於不會帶給人真正的盼望,而生命中若沒有真正的盼望,現實生活中就不會活出真正的平安喜樂,這一點都假不了。
現在有一群人說: 有真正的神,祂值得信靠,祂帶來真正的平安喜樂。所以他們說: Merry Christmas~ 耶穌基督的降臨是多麼讓人歡喜快樂啊~

#推薦以下文章,認識真正的神,因此得以認識自己生命中真正的困境及盼望  #聖誕節感言

至高聖潔的主  (柯志明教授 20161217)

觸怒與安慰 耶穌及其愛的雙重性 (柯志明教授 20161225)

愛最大,前提是愛是聖潔的,若只為尋求滿足,那是情慾(lust),不是愛。
正因為愛是聖潔的,所以愛會指出你的罪惡,但那不是目的,聖潔的愛的目的是教導、幫助你也成為聖潔的。
正如真正的父母之愛不應是為了滿足小孩的要求且不指正小孩,相反地,在適當時候限制小孩、指出小孩的錯誤是必須的,指正時可能會嚴厲,但更多是痛心與不捨,當中還有期待。然而,限制與指正不是目的,因為真正的父母之愛的目的是教導、幫助小孩可以變得更美善與聖潔。
基督信仰就是這樣的信仰:上帝就是愛,是至高聖潔之愛,傳揚耶穌基督已經承擔人的罪惡並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的好消息,問題只是: 我們願意認罪悔改嗎? 這好消息正是聖誕節值得慶祝的唯一理由(不是為了縱慾或吃大餐),這也是基督徒應該愛人與所要傳揚的: 上帝愛世人,要以那聖潔的愛幫助我們脫離罪惡並成為聖潔。

觸怒與安慰  耶穌及其愛的雙重性 (柯志明教授 20161225)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Gifts for you, Merry Christmas~

Gifts for you, Merry Christmas~
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期待著平安喜樂,若一定要給一個期限,希望是永恆~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Kobe VS Tim Duncan

Kobe打球漂亮,但更應該尊敬Duncan;一般人喜歡看Kobe打球,但球隊需要Duncan。
這或許代表著世上兩種球風(/價值觀):Kobe是傳球黑洞、極愛自幹又常打鐵,充滿霸氣又理所當然地打鐵,教練也看他臉色。有在打球的多喜歡看Kobe打球也多少會投射自己是那一位縱橫全場的Kobe,雖然,球隊因此很少贏球,隊友也很難有空間發揮。這在Kobe退休後球隊的進步及隊友的發揮可以看的更清楚。
Duncan代表著另一種一般人較沒興趣的球風:20年來都一樣低調、球風不花俏卻非常紮實、不好英雄主義卻奉獻極大、提攜後進也讓後進有機會出頭,場上球的傳導正如球隊運作一樣順暢又穩重,這在認同他對球隊有極大貢獻又在退休後球隊仍安穩成長可以看的更清楚。
我還是忍不住喜歡看Kobe打球,但發自內心更尊敬Duncan,甚至感動。我還是多少會投射自己可以像Kobe一樣縱橫全場,但更期待學習像Duncan這樣可以貢獻球隊並讓隊友有更多機會發揮。這個世代喜歡英雄,但需要低調無私奉獻的繼承者,願我們更喜愛與願意學習那後者。

Tim Duncan退休感言。

https://www.facebook.com/IMBCampus/videos/1317139265009598/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畢業有什麼好快樂的呢?

畢業快樂!……畢業有什麼好快樂的呢?
問問那些剛畢業的學長姐吧,幾乎整天早八,還滿堂,甚至還有夜課,不能常遲到,不能常請假,不能要上不上,不能隨時玩手機,不能想打球就去打球......,上面的不都很有耐心等待你慢慢成長,稍不用功或搞錯就要把你當掉。此外,要跟相處四年的同學分離了,很快樂嗎?雖然線上聯繫方便,但見面機會真的只會越來越少……
唉~ 學弟學妹們,好好把握時間(/生命)學習、裝備你要實現理想的能力吧,好好謙卑探索真正的真理與價值吧,不然以後只會有更多挫折,甚至是意義及價值的迷失而隨波逐流了。當然,好好珍惜身邊的同學,與那耐心等待你成長的老師吧。對了,還有助教喔~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什麼是自然?

「什麼是自然」?
很多人都很喜歡回應這個問題,內容無非是一些科學知識、大自然體驗、浪漫或瑰麗文字堆砌、自以為超越世俗的玄想等。然而,在學科上,在回應這個問題上就會突顯出作為一種人文走向的生態學與一般(生物)科學間的差別(其實也包含人文學科,特別是自然文學)。因為科學是對經驗現象的統整及分析,簡單說,是對自然物或大自然裡的現象的知識。然而,「什麼是自然」並不等於這些統整、分析、現象、知識的總和(何況仍無法窮盡),而是這些總和之所以可能(而且是有秩序地發生之可能)其背後的一種根源、整全的掌握。是的,「什麼是自然」一直以來都是個哲學問題,而且是歷代大思想家都會去思考並試著回應的永恆主題,這在Robin George Collingwood的The Idea of Nature裡有清楚的論述。
那,在一般的理解上,我們如何思考「什麼是自然」呢? 以下有清楚易懂的分析:
【以下引用自柯志明《愛之義》p175-176】
首先,「自然」的詞義主要是相對於「人為」而言,即「非人為而如此」的就是自然的,因此,一個存在物只要不是人為的,我們就會視之為自然的;「自然界」或「大自然」就是指非人為事物的總稱。
二、在這個意義上,「自然」還具有能自我生產的意思,也就是在人不加以干涉的情況下自然能自己成為如此,用哲學家Spinoza的話說,自然是一個natura、naturans,即能產生自然的自然之意。
三、然而,凡自然物都有它作為為某種自然物的「樣子」,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此一自然物而非彼一自然物,也就是說,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某一「類」的自然物。一個類是由真有共同樣子的自然物組成的,因而這個樣子就是這一類自然物的共同特質,也就是它們的本性。「自然」(physis)在古希臘就同時也指「本性」,即一物之為該物而非別物的那個特質;而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言,自然物的存在目標就是本性的實現。
四、現實上我們知道自然物不都能如實地實現本性,或者本性並不能完美地實現,因而我們不會把一物的現實存在樣子都視之為自然的,因為那個現實的樣子可能是其完美 — 合於本性 — 樣子的缺陷狀態。所以,存在非即自然,例如我們不會把一個連體嬰、不會說話、沒有手的人說是自然的,他們是不自然的,因為他們沒有如實表現作一個人的本性,也就是正常的樣子。
五、這樣,「自然」就是指正常,「不自然」指不正常。因此,「自然」除了具有存有意義(ontological meaning)之外也具有規範意義( normative meaning),這即是說,除非某物表現出該有的樣子 — 合於某物的本性,否則該物就是不自然的 。
六、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喜歡自然而不愛不自然,我們認定自然此不自然更有價值、更好;自然的手此人工的手更好,真花比塑膠花更美,自然的黃豆比基因改造的黃豆可接受,等等。有爭議的「自然」主要是就其規範意義而說的。原則上,我們必須掌握了物的本性才能「規範地」使用「自然」……

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那婚姻是基本人權嗎?每個人都應享有結婚的權利嗎?
答:原則上,我們可以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即每個人都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這不表示每個人都可以無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相反地,婚姻權利必須受到婚姻本身的限制,也就是必須在合於婚姻本性的前提才得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說,婚姻權利是實現婚姻之本性、價值與意義的權利,而不是隨己意自由建構或規定何謂婚姻的權利。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現實上所有基本人權都不是無條件且無限制的,相反地,基本人權的實踐都必須受到其權利對象之特定條件的限制。以婚姻為例,全世界沒有完全不受限的婚姻,所有國家社會都對婚姻設下特定且嚴格的限制。因此,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不能成為法律認同「同性婚姻」的理由,何況結同性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
【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5 
柯志明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6/11/blog-post.html#more

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什麼意思? 這個概念太重要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什麼意思? 這個概念太重要了! 
........
「這個平等就是指法律上保障每一個人的尊嚴平等,憲法就是要限縮政府的權力,每個公民是平等,政府不能任意地干預每一個公民的平等權,但是在現實上這個平等權並不會變成說你愛過什麼生活你就過什麼生活,你要做什麼事情就可以做什麼事情,比如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我要怎樣結婚就怎樣結婚,這第一個法邏輯不通,第二個現實上也非如此,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因為說重視平等的權利就任由它的公民去愛結他什麼婚就結什麼婚,沒有這樣子的國家,包括今天的歐洲我們有很多的國家它認同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他們也對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也不是讓他們隨便要結什麼婚就結什麼婚。
所以在這個地方我要在法理上做個澄清,我們今天討論這個是一個婚姻制度的問題,不是同性戀的問題而已,因為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起而挑戰你現有的婚姻制度。比如說現在有一個人要跟兩個女人結婚,有一個女人要跟三個男人結婚,可不可以?你說不可以,那請你給我一個理由,嚴格說起來我們討論婚姻制度的時後不必然要跟同性戀有關係,其實跟任何一個公民有關係,因為任何一個公民他都可以去訴諸他的結婚意願來要求國家來 redefine 婚姻制度,所以我覺得今天的這個爭議在這個地方。為什麼我們國家要改變婚姻定義,請你給我一個充分的理由,不是說你有平等的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這個規定並不會得出說一定要修改我們的婚姻定義,我覺得沒有這種法邏輯,這個法理學是不存在的﹍ .....」
( 公視有話好說 同性婚姻第二篇 柯志明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972family/videos/1310093952356062/


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我們必須承認同性婚的法律上理由是……?(法律系教授林更盛)

法律系教授林更盛表示: 歐洲人權法院在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no. 40183/07)判決中再次表示:將婚姻僅限於異性伴侶之間的規定,並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20160609, Press Release, issued by the Registrar of the Court)

更多法律上的回應可參閱以下:

我們必須承認同性婚的法律上理由是……?(法律系教授林更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1/1001900/?fb_action_ids=1035016756609668&fb_action_types=og.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