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位女性願意將生命交給對方,
自然狀況下會受孕,身體與心靈上會有諸多不適。
少女青春漸逝,更多的是家務與照顧小孩。
面對這樣的付出與犧牲,這位男性最應該回應的就是,
終愛並負責任地照顧。
因為愛情-結婚-性行為-生小孩-養育是一個整體,
是自然而然的整體,也是人性圓滿要求的整體,
缺少或錯置任一環節都會是缺憾甚至衍生悲劇。
以致於,面對婚前性行為,
有兩種人要付出最大代價(但絕不會是男性)。
一個當然是女性,而另一個是,
自然狀態下受精成為胚胎然後長成完整的人的小孩,
小孩可能因此沒有完整的家庭(男的後來跑了),
甚至還來不及出生就被結束生命(不把尚未長好的小孩當人)。
這是殺人,對,而且是殺掉一個無辜的小孩,
被自己的父母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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