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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什麼是自然?

「什麼是自然」?
很多人都很喜歡回應這個問題,內容無非是一些科學知識、大自然體驗、浪漫或瑰麗文字堆砌、自以為超越世俗的玄想等。然而,在學科上,在回應這個問題上就會突顯出作為一種人文走向的生態學與一般(生物)科學間的差別(其實也包含人文學科,特別是自然文學)。因為科學是對經驗現象的統整及分析,簡單說,是對自然物或大自然裡的現象的知識。然而,「什麼是自然」並不等於這些統整、分析、現象、知識的總和(何況仍無法窮盡),而是這些總和之所以可能(而且是有秩序地發生之可能)其背後的一種根源、整全的掌握。是的,「什麼是自然」一直以來都是個哲學問題,而且是歷代大思想家都會去思考並試著回應的永恆主題,這在Robin George Collingwood的The Idea of Nature裡有清楚的論述。
那,在一般的理解上,我們如何思考「什麼是自然」呢? 以下有清楚易懂的分析:
【以下引用自柯志明《愛之義》p175-176】
首先,「自然」的詞義主要是相對於「人為」而言,即「非人為而如此」的就是自然的,因此,一個存在物只要不是人為的,我們就會視之為自然的;「自然界」或「大自然」就是指非人為事物的總稱。
二、在這個意義上,「自然」還具有能自我生產的意思,也就是在人不加以干涉的情況下自然能自己成為如此,用哲學家Spinoza的話說,自然是一個natura、naturans,即能產生自然的自然之意。
三、然而,凡自然物都有它作為為某種自然物的「樣子」,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此一自然物而非彼一自然物,也就是說,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某一「類」的自然物。一個類是由真有共同樣子的自然物組成的,因而這個樣子就是這一類自然物的共同特質,也就是它們的本性。「自然」(physis)在古希臘就同時也指「本性」,即一物之為該物而非別物的那個特質;而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言,自然物的存在目標就是本性的實現。
四、現實上我們知道自然物不都能如實地實現本性,或者本性並不能完美地實現,因而我們不會把一物的現實存在樣子都視之為自然的,因為那個現實的樣子可能是其完美 — 合於本性 — 樣子的缺陷狀態。所以,存在非即自然,例如我們不會把一個連體嬰、不會說話、沒有手的人說是自然的,他們是不自然的,因為他們沒有如實表現作一個人的本性,也就是正常的樣子。
五、這樣,「自然」就是指正常,「不自然」指不正常。因此,「自然」除了具有存有意義(ontological meaning)之外也具有規範意義( normative meaning),這即是說,除非某物表現出該有的樣子 — 合於某物的本性,否則該物就是不自然的 。
六、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喜歡自然而不愛不自然,我們認定自然此不自然更有價值、更好;自然的手此人工的手更好,真花比塑膠花更美,自然的黃豆比基因改造的黃豆可接受,等等。有爭議的「自然」主要是就其規範意義而說的。原則上,我們必須掌握了物的本性才能「規範地」使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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