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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商周: 為了讓小孩活在「愛的家庭」,荷蘭決定這麼做:一家可以有4個父母,有愛,為何不可?

荷蘭2001年合法化同性婚姻,2016年同樣以愛之名,多元成家委員會建議把法案修改成一個孩子最多可以有4個父母。這是荷蘭的現在進行式,不是滑坡謬誤,難道不會是台灣的未來式嗎?

商業週刊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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