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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回應【顏聖紘,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環資)

回應【顏聖紘,從演化生物學來看 同性戀為自然現象】(環資)
1.學術上,這「只是」演化生物學的觀點,而眾多的人文學科才是對人類生命種種面向的研究之主流,哲學人學的分析更是深入。何況,「演化」因無法被反覆檢驗為真而應只能被視為「假說」,而不是「理論」(如物理學),應視之為只是自然歷史中現象之間的關連性之可能性推論。也因此,若單單以「演化生物學」的假設就要奉為合理性的根據,不免過於無知,不然就是科學(至上)主義。
2.邏輯上,戀慕會要求行為,但單單行為並不等於戀慕。動物中有類似行為不能推論出有戀慕,這與人類同性之間明顯的戀慕是兩回事,人類的戀慕所引發的文化現象(特別是產業)之豐富(/變態)是最好的證明,這是單調固定的動物行為所完全無法相提並論的。
3.若以動物行為作為「理解」人類行為基礎,這過於化約。一般理性也告訴我們,要以簡單的來解釋複雜的,這完全是行不通的,而且是順序顛倒。也因此,若進而要以動物行為來「合理化」人類行為,這完全是荒謬的!
4.若以動物行為來「合理化」人類行為是成立的,那可怕的是: 自然界許多「適者生存」的生命表現是否也可同理,使人類世界裡的種種殘酷、變態等亂象變的合理化呢?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風向新聞全民開講】邀請柯志明老師及裘佩恩律師一同討論「同婚釋憲」 - 錄影


【風向新聞全民開講】
#同婚釋憲 剛過,大家全部都有聽懂嗎?
這次邀請到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柯志明 及
碩恩法律事務所裘佩恩
與主持人曾獻瑩來談談本次同婚釋憲,重點在哪裡?https://www.facebook.com/kairos.news/videos/598540820338002/?hc_location=ufi


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無制度性保障同性結合是否違憲? (柯志明教授) 與大法官解釋


【以下轉貼自柯志明臉書】
今天司法院為審理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就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舉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對本案,憲法法庭列出下列四個焦點問題: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國家對同性婚姻原則上可以有三種立場:一是制度性保障,二是禁止,三是不干涉。制度性保障就是視同性婚姻為一種值得以法律制度保障的婚姻類型;禁止則是視同性婚姻為非法婚姻類型;不干涉就是對同性婚姻保持法律中立。
這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主要焦點在於:同性婚姻制是否為受我國民法親屬編所保障的婚姻;若不是,民法親屬編之婚姻規定是否有違憲疑義,即違反憲法第7與22 條;若民法無違憲,那麼為同性結合創設一種非婚姻的制度(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與22條之要旨。
我的意見是: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無違憲,也無違反憲法第7及22條,致於是否要為同性結合創設制度則須視該制度之內函為何而定。我已把自己的簡要意見寫成一短文,置於我的部落格,歡迎有關心此議題的朋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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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制度性保障同性結合是否違憲?(柯志明教授20170324)


補充: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552 號 理由書: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即本此意旨而制定。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

釋字第 554號 解釋文: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釋字第 211 號 理由書: 
按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並不限制立法機關在此原則下,為增進公共利益,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

釋字第 485號 解釋文: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回應: 環境資訊中心 - 首位閣員表態挺婚姻平權 李應元環署門前「反塗鴉」(臉書20170324)


環境資訊中心提供豐富環境資訊,在環境保護上是非常有貢獻的平台,是相當不錯的獨立媒體。不過,偶會穿插幾則「支持同性婚姻」的訊息,我留言:「若相關性越小,就越突顯預設立場越強烈」,環資回覆:「因為一些反同人士動不動就說同性戀不自然,讓自然研究領域的學者或專家很難默不作聲啊」。此外,環資還留言或標示:「妣考妣考~~」、「有眼不識太三」、「妣考邱」等。語帶戲謔,有失獨立媒體風範。
我接著回覆:
不論贊同或反同(奇怪!此事與「環境資訊」何干?),「同性戀自不自然」是自然科學家說的算嗎?這問題的關鍵在於到底「什麼是自然」,然後才能以此標準衡量某些事物或現象是不是自然的。若視凡存在於自然界裡的現象就等於是自然的,那就無所謂不自然的,這樣區分自不自然也沒有意義,更是荒謬。
學術上,自然科學家的研究對象是「自然物」,而不是「自然」,從來沒有一位自然科學家的研究對象叫做「自然」。若對哲學史有一點了解,就能明白「什麼是自然」歷來都是哲學家在思索處理的永恆主題,希臘哲學更幾乎是以回應「什麼是自然」所展開的自然哲學時期。關於「什麼是自然」的主題,現代哲學家Robin George Collingwood在其The Idea of Nature裡有清楚的論述。
至於在自然科學中一種「自然物」是不是處於自然的狀態,以同性戀為例,艱深的基因學研究告訴我們: XY染色體是男性,XX染色體是女性,無論誰主觀如何認定與手術,這都是改變不了的事實。解剖學上,男女性器官之間的完美契合是事實,最好的證明就是這樣的完美契合可以孕育出新的生命,人類世界才因此綿延擴展,自然界更是因此生生不息。
在這樣的基礎上,簡單說,一個具有雄性的性器官者卻表現著雌性的生命現象,一個具有雌性的性器官者卻表現著雄性的生命現象,這樣自然嗎?這其實一點也不困難判別,完全不需要什麼高深學問,一般理性都會認同那絕對是不自然的。但是現代人都不敢這樣說,因為會被現代潮流(特別是網軍)定罪為歧視並嘲諷……



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為什麼要讀大學呢?大學之所以應該存在的本質與價值是什麼呢?一個有價值的大學、科系、大學生的判準應該是什麼呢?


為什麼要讀大學呢?大學之所以應該存在的本質與價值是什麼呢?一個有價值的大學、科系、大學生的判準應該是什麼呢?
工作賺錢是需要的,但是如果讀大學「只是」為了找更好的工作、賺更多的錢,那真的不需要讀大學,早點投入就業市場其實更能培養競爭力。如果不能在大學裡好好裝備實現理想的能力,好好謙卑探索真正的真理與價值,畢業後必在挫折、忙碌、現實中迷失於對意義及價值的追求,隨波逐流了。
然後,任憑這樣意義及價值錯亂的政府操控:就業的數據是價值的判准,這意味著培養一個大學生應具備有的思想、素養、品格等就相對不重要了,其實,這也暗示為家庭犧牲而無法就業的家庭婦女是比較沒有價值的…...

【以下轉貼自柯志明臉書】
一個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是他讀的大學或科系有問題,或者是社會有問題,或者是這個大學畢業生本身有問題,或者是畢業生的家庭(如父母親)有問題,又或者是整個國家都有問題?這些問題都還弄不清楚、不好好深切反省,就直言要關掉那些「使得」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大學或科系,這種言論簡直不堪入耳、莫名其妙,竟還出自一個前行政院長之口。

我認識許多哲學博士,已經畢業許多年了,學識與能力皆優,但到現在還找不到一份專任工作,只能到處兼課兼差,被迫當個無家無室、居無定所的哲學波希米亞人。所以,按照張善政的「大學思維」,要關掉哲學系。但是,假設哲學系畢業生都找到了工作,有人做清潔工,有人作編輯,有人賣豬腳麵線,有人開相命館,有人當代課老師,有人作生意,有人開補習班,有人作導遊等等,這樣大家有工作了而且還樂在其中,那麼哲學系就不用關掉。是這樣嗎?

一個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這涉及許多因素,判斷與評價也很複雜,很難在他讀的大學科系與他找不到工作之間建立起因果關係。這豈只是與他就讀的學校或學系有關?與整個社會無關嗎?與國家政策無關嗎?例如,如果一個社會輕視哲學甚至刻意排斥哲學,致使哲學畢業無立足之地,這難道是哲學這門學問或哲學系應當承擔的嗎?以此類推。

沒錯,臺灣的許多大學與學系有問題,確實需要好好檢討與改進;這麼說好了,臺灣整個大學教育系統根本就有問題。但這難道不是政府的問題嗎?不是主管教育的教育部自己的問題嗎?臺灣的大學多年來根本就是被政客、政府與他們重用的所謂「教育專家」還有在教育界與學術界拉幫結派的「學閥」玩弄於股掌之間,或立或廢或教什麼,皆須依其喜好,仰其鼻息。請問,誰該負責?當然,作為國家主人的臺灣人民自己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那些主掌教育政策或自認為教育專家而大搞大學教育實驗的人不用負責嗎?

臺灣的教育或大學教育問題是很大,但絕不是因為畢業生「找不到」工作。能找到工作或有工作當然很重要,但臺灣難道不需要邏輯、真理、良善、正義、美麗、理想、自由、高貴、榮耀、神聖等等這些更為重要高尚的科學與人文價值了嗎?大學不正應為此存在的嗎?University不正因為與整個universe有關的知識、學問、思想而存在的嗎?國家不正應特別保障這樣的大學嗎?不在乎、無闗乎、不促進、不教授這些價值的「大學」算大學嗎?大學教育竟然「只」以大學生畢業能否找到工作作為衡量可否存在的判準?都是你們在講!

談大學退場 張善政:應關掉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學校

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馬偕博士登陸145週年


3月9日,經典棒球賽讓許多台灣人都心碎了。在辛苦又不知辛苦的意義的生活裡,渴望有台灣之光可以榮耀一下自己的小確幸也落空了,更顯得悲哀,甚至因此悲憤。
同樣3月9日的145年前,28歲的加拿大人馬偕來到淡水,行醫與傳福音近30年直到喉癌去世。馬偕免費醫療、教導民眾公共衛生,並輸入許多蔬菜種子給農民種植。此外,募款協助成立許多教會與臺灣第一所西式學堂-理學堂大書院(1882年),有許多作為成了現在真理大學(1950年/臺灣第一所私立大專院校 - 淡江英語專科學校)、馬偕醫學院(1879年/臺灣第一所西醫院 - 滬尾偕醫館)、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台灣神學院、淡江中學、純德女中(1884年/臺灣第一所女子學校 - 淡水女學堂)等的前身。
馬偕是外國人,但他是真正的台灣之光,真正的榮耀,照亮也溫暖了台灣好幾個世代並持續著。馬偕給台灣的不是一時的小確幸而是永恆的祝福,這樣的生命樣式才是真正的經典!



理學堂大書院 - 牛津學堂Oxford College 新增了一段影片:馬偕博士登陸145週年
【馬偕博士登陸145週年】
「政經看民視」特別製作了一集與馬偕精神有關的專輯。
台灣神學院的鄭仰恩教授及「馬偕的最後住家」作曲者鄭智仁先生受邀出席分享。
影片出自:
2017.03.08【政經看民視】
https://www.facebook.com/OxfordCollege1882/videos/1925604957670131/?pnref=story

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 - 楊乙芳(真情部落格)



楊乙芳(Sarah Yang)生而為女性,2歲時開始自以為是男性,5歲時被性侵,男性裝扮、加入幫派、打群架、交女友、與女友訂婚(在加州)。然而,生命在後來有了完全的改變,脫離以前性別錯亂的生活,開始過著一位生為女性的正常生活並期待著與愛她的男性組成家庭。

真情部落格: 亞當是夏娃 - 楊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