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有一種魔力,讓你想要大掃除,或讓家裡或自己有一些變化,彷彿要把今年那些舊舊的或不好的都清掉了,明天起將是一個全新開始,即使理性告訴我們: 明天的PM2.5不會變的更少,作業、工作的deadline更逼近了,存款不會突然變多,身體病痛不會馬上改善……
因為我們都需要有「全新的盼望」!不論現實生活如何,都需要有一些值得盼望的讓我們可以更有動力、目標、熱情、意義、價值繼續走下去。最好是,那些過去不愉快的、不光彩的、甚至是罪惡的,都可以被抹去,然後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最完美的全新開始就是,有一個全新的生命,並擁有最好的動力、目標、熱情、意義、價值的全新開始,並因此可以勝過生命中的那些罪惡、害怕、情慾、忌妒、爭競等。
願新的一年我們都能以一個「全新的生命」迎接「全新的盼望」~
而基督可以給我們這樣全新的生命
Sola Fide
首頁
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商周: 為了讓小孩活在「愛的家庭」,荷蘭決定這麼做:一家可以有4個父母,有愛,為何不可?
荷蘭2001年合法化同性婚姻,2016年同樣以愛之名,多元成家委員會建議把法案修改成一個孩子最多可以有4個父母。這是荷蘭的現在進行式,不是滑坡謬誤,難道不會是台灣的未來式嗎?
商業週刊 20161228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相愛不等於有權利結婚
怎能不叫人鼻酸呢?
哀~ 若真的相愛,如何不痛恨死亡呢?
如何不期盼有永生可以永恆地相愛呢?
期盼永生很不理性嗎? 不! 很理性!
如果真的相愛,誰不想那相愛永恆地存在呢?
在真愛面前,不期待永生才是非理性的!
哀~ 若真的相愛,如何不痛恨死亡呢?
如何不期盼有永生可以永恆地相愛呢?
期盼永生很不理性嗎? 不! 很理性!
如果真的相愛,誰不想那相愛永恆地存在呢?
在真愛面前,不期待永生才是非理性的!
老翁臨死前見愛妻 牽手互許來生再見
老奶奶用盡全身的力氣靠近丈夫,抓緊他的手,並告訴他:「等我好了,我就去找你!」(圖/翻攝自微博) |
*後記-問: 在真愛面前,讚同婚姻平權!?
*回覆:
原則上,若「真心相愛」就有權利結婚,且政府也應該立法保障,那基於平等權,必須同意任何人(不只是同性戀者)只要以「真心相愛」之名就都可以結婚,無論是以什麼形式或組合或數量,且皆可以要求政府為他們立法保障,因為他們是「真心相愛」的。這不是所謂的滑坡謬誤,而是基於平等權之合理要求,也是按此邏輯必然會產生的結論。當然,有人質疑目前這種案例極少,即便如此,這仍絕對無法否定任何人想比照辦理的合理性。
歸結以下幾點:
(1) 相愛不等於就可以結婚,且(2)有權利結婚不等於想以什麼樣的形式結婚就可以以此形式結婚:
老公跟小三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老婆跟小王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小孩彼此未成年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任何有家世的老師與學生很相愛就可以結婚嗎? 家庭成員若有彼此相愛的就可以結婚嗎? 相愛的人數兩個以上也可以結婚嗎? 若有人宣稱與任何不是人的對象(貓、狗、機器人等)相愛難道都可以結婚嗎?...... 若同性戀相愛就可以結同性婚姻,那以上也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3)相愛不等於應該立法保障: 兄弟之愛、姊妹之愛、朋友之愛、寵物之愛…難道不重要嗎? 當然重要! 但需要立法保障嗎? 有人為他們之間的情感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嗎? 若同性戀相愛就應該立法保障,那以上也可以比照辦理。
(4)從立法的觀點: 要求立一個新的法,必須主動揭示自身具有什麼特別的價值而值得需要立法保障才可以。這是每一個贊成同性婚姻者都必須去反問自己的: 到底是具有什麼價值非立法保障呢?
補充
(1)「婚姻平權」這個口號本身就是誤導,我們肯定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在這個基礎上,婚姻早就已經平權了,因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都有權結婚。然而,同性戀運動者(不等於同性戀者)鼓吹的其實是: 想額外具有以其他方式結婚的權利。要求在平等權基礎上額外的權利,就不是基於平等權了,而是特權。
(2)有好的婚姻才有好的家庭,有好的家庭才有好的社會,才可能有好的國家,婚姻所構成的家庭是國家的基礎,更是人格與道德培育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所有,任何可能變更婚姻的因素都要非常非常的謹慎小心保護固守,而以「真心相愛」之名就要變動婚姻定義及人倫傳統,不僅過於任意甚至是荒謬!
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至高聖潔的主 (柯志明教授 20161217)
我們有多麼渴慕心靈的平安喜樂,由台灣大小寺廟到處都是,民間信仰活動非常興盛可見,雖然我們平常強調理性、自主、不相信有鬼神,雖然課堂裡講台上,特別是學術場合,講求科學證據、眼見為憑、避談任何超越界的可能性甚至引以為恥,但私底下,還是會去拜拜、燒紙錢、求姻緣、算命、看風水、避諱什麼禁忌、轉傳什麼訊息就會發財或轉運等,包含那些知識分子、學者、教授、特別是政治人物 – 他們可多是學術社會菁英。
為何這些現象是如此的不協調甚至是矛盾呢? 現實生活與課堂學術上的不一致,理性認知與情感相信上的不一致,難道我們心思意念錯亂了嗎? 難道我們生命裡充滿許多錯謬而不自知? 或其實知道錯謬又無法自拔呢?
當然,我們肯定現實生活需要理性獨立思考,但不因此否定內心真真實實地需要信仰,正如每個人都需要「愛」但「愛」是不可見的卻能真實感受到,而那些說不需要信仰者只是把自己當成神在崇拜自己。只是,需要信仰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是真實的,也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有真正的智慧、能力與美善願意幫助我們,也因此更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是真正信實而值得信靠仰望的,以至於不會帶給人真正的盼望,而生命中若沒有真正的盼望,現實生活中就不會活出真正的平安喜樂,這一點都假不了。
現在有一群人說: 有真正的神,祂值得信靠,祂帶來真正的平安喜樂。所以他們說: Merry Christmas~ 耶穌基督的降臨是多麼讓人歡喜快樂啊~
#推薦以下文章,認識真正的神,因此得以認識自己生命中真正的困境及盼望 #聖誕節感言
為何這些現象是如此的不協調甚至是矛盾呢? 現實生活與課堂學術上的不一致,理性認知與情感相信上的不一致,難道我們心思意念錯亂了嗎? 難道我們生命裡充滿許多錯謬而不自知? 或其實知道錯謬又無法自拔呢?
當然,我們肯定現實生活需要理性獨立思考,但不因此否定內心真真實實地需要信仰,正如每個人都需要「愛」但「愛」是不可見的卻能真實感受到,而那些說不需要信仰者只是把自己當成神在崇拜自己。只是,需要信仰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是真實的,也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有真正的智慧、能力與美善願意幫助我們,也因此更不等於所信仰的對象是真正信實而值得信靠仰望的,以至於不會帶給人真正的盼望,而生命中若沒有真正的盼望,現實生活中就不會活出真正的平安喜樂,這一點都假不了。
現在有一群人說: 有真正的神,祂值得信靠,祂帶來真正的平安喜樂。所以他們說: Merry Christmas~ 耶穌基督的降臨是多麼讓人歡喜快樂啊~
#推薦以下文章,認識真正的神,因此得以認識自己生命中真正的困境及盼望 #聖誕節感言
至高聖潔的主 (柯志明教授 20161217)
觸怒與安慰 耶穌及其愛的雙重性 (柯志明教授 20161225)
愛最大,前提是愛是聖潔的,若只為尋求滿足,那是情慾(lust),不是愛。
正因為愛是聖潔的,所以愛會指出你的罪惡,但那不是目的,聖潔的愛的目的是教導、幫助你也成為聖潔的。
正如真正的父母之愛不應是為了滿足小孩的要求且不指正小孩,相反地,在適當時候限制小孩、指出小孩的錯誤是必須的,指正時可能會嚴厲,但更多是痛心與不捨,當中還有期待。然而,限制與指正不是目的,因為真正的父母之愛的目的是教導、幫助小孩可以變得更美善與聖潔。
基督信仰就是這樣的信仰:上帝就是愛,是至高聖潔之愛,傳揚耶穌基督已經承擔人的罪惡並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的好消息,問題只是: 我們願意認罪悔改嗎? 這好消息正是聖誕節值得慶祝的唯一理由(不是為了縱慾或吃大餐),這也是基督徒應該愛人與所要傳揚的: 上帝愛世人,要以那聖潔的愛幫助我們脫離罪惡並成為聖潔。
正因為愛是聖潔的,所以愛會指出你的罪惡,但那不是目的,聖潔的愛的目的是教導、幫助你也成為聖潔的。
正如真正的父母之愛不應是為了滿足小孩的要求且不指正小孩,相反地,在適當時候限制小孩、指出小孩的錯誤是必須的,指正時可能會嚴厲,但更多是痛心與不捨,當中還有期待。然而,限制與指正不是目的,因為真正的父母之愛的目的是教導、幫助小孩可以變得更美善與聖潔。
基督信仰就是這樣的信仰:上帝就是愛,是至高聖潔之愛,傳揚耶穌基督已經承擔人的罪惡並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的好消息,問題只是: 我們願意認罪悔改嗎? 這好消息正是聖誕節值得慶祝的唯一理由(不是為了縱慾或吃大餐),這也是基督徒應該愛人與所要傳揚的: 上帝愛世人,要以那聖潔的愛幫助我們脫離罪惡並成為聖潔。
觸怒與安慰 耶穌及其愛的雙重性 (柯志明教授 20161225)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Kobe VS Tim Duncan
Kobe打球漂亮,但更應該尊敬Duncan;一般人喜歡看Kobe打球,但球隊需要Duncan。
這或許代表著世上兩種球風(/價值觀):Kobe是傳球黑洞、極愛自幹又常打鐵,充滿霸氣又理所當然地打鐵,教練也看他臉色。有在打球的多喜歡看Kobe打球也多少會投射自己是那一位縱橫全場的Kobe,雖然,球隊因此很少贏球,隊友也很難有空間發揮。這在Kobe退休後球隊的進步及隊友的發揮可以看的更清楚。
Duncan代表著另一種一般人較沒興趣的球風:20年來都一樣低調、球風不花俏卻非常紮實、不好英雄主義卻奉獻極大、提攜後進也讓後進有機會出頭,場上球的傳導正如球隊運作一樣順暢又穩重,這在認同他對球隊有極大貢獻又在退休後球隊仍安穩成長可以看的更清楚。
我還是忍不住喜歡看Kobe打球,但發自內心更尊敬Duncan,甚至感動。我還是多少會投射自己可以像Kobe一樣縱橫全場,但更期待學習像Duncan這樣可以貢獻球隊並讓隊友有更多機會發揮。這個世代喜歡英雄,但需要低調無私奉獻的繼承者,願我們更喜愛與願意學習那後者。
這或許代表著世上兩種球風(/價值觀):Kobe是傳球黑洞、極愛自幹又常打鐵,充滿霸氣又理所當然地打鐵,教練也看他臉色。有在打球的多喜歡看Kobe打球也多少會投射自己是那一位縱橫全場的Kobe,雖然,球隊因此很少贏球,隊友也很難有空間發揮。這在Kobe退休後球隊的進步及隊友的發揮可以看的更清楚。
Duncan代表著另一種一般人較沒興趣的球風:20年來都一樣低調、球風不花俏卻非常紮實、不好英雄主義卻奉獻極大、提攜後進也讓後進有機會出頭,場上球的傳導正如球隊運作一樣順暢又穩重,這在認同他對球隊有極大貢獻又在退休後球隊仍安穩成長可以看的更清楚。
我還是忍不住喜歡看Kobe打球,但發自內心更尊敬Duncan,甚至感動。我還是多少會投射自己可以像Kobe一樣縱橫全場,但更期待學習像Duncan這樣可以貢獻球隊並讓隊友有更多機會發揮。這個世代喜歡英雄,但需要低調無私奉獻的繼承者,願我們更喜愛與願意學習那後者。
Tim Duncan退休感言。
https://www.facebook.com/IMBCampus/videos/1317139265009598/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畢業有什麼好快樂的呢?
畢業快樂!……畢業有什麼好快樂的呢?
問問那些剛畢業的學長姐吧,幾乎整天早八,還滿堂,甚至還有夜課,不能常遲到,不能常請假,不能要上不上,不能隨時玩手機,不能想打球就去打球......,上面的不都很有耐心等待你慢慢成長,稍不用功或搞錯就要把你當掉。此外,要跟相處四年的同學分離了,很快樂嗎?雖然線上聯繫方便,但見面機會真的只會越來越少……
唉~ 學弟學妹們,好好把握時間(/生命)學習、裝備你要實現理想的能力吧,好好謙卑探索真正的真理與價值吧,不然以後只會有更多挫折,甚至是意義及價值的迷失而隨波逐流了。當然,好好珍惜身邊的同學,與那耐心等待你成長的老師吧。對了,還有助教喔~
問問那些剛畢業的學長姐吧,幾乎整天早八,還滿堂,甚至還有夜課,不能常遲到,不能常請假,不能要上不上,不能隨時玩手機,不能想打球就去打球......,上面的不都很有耐心等待你慢慢成長,稍不用功或搞錯就要把你當掉。此外,要跟相處四年的同學分離了,很快樂嗎?雖然線上聯繫方便,但見面機會真的只會越來越少……
唉~ 學弟學妹們,好好把握時間(/生命)學習、裝備你要實現理想的能力吧,好好謙卑探索真正的真理與價值吧,不然以後只會有更多挫折,甚至是意義及價值的迷失而隨波逐流了。當然,好好珍惜身邊的同學,與那耐心等待你成長的老師吧。對了,還有助教喔~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什麼是自然?
「什麼是自然」?
很多人都很喜歡回應這個問題,內容無非是一些科學知識、大自然體驗、浪漫或瑰麗文字堆砌、自以為超越世俗的玄想等。然而,在學科上,在回應這個問題上就會突顯出作為一種人文走向的生態學與一般(生物)科學間的差別(其實也包含人文學科,特別是自然文學)。因為科學是對經驗現象的統整及分析,簡單說,是對自然物或大自然裡的現象的知識。然而,「什麼是自然」並不等於這些統整、分析、現象、知識的總和(何況仍無法窮盡),而是這些總和之所以可能(而且是有秩序地發生之可能)其背後的一種根源、整全的掌握。是的,「什麼是自然」一直以來都是個哲學問題,而且是歷代大思想家都會去思考並試著回應的永恆主題,這在Robin George Collingwood的The Idea of Nature裡有清楚的論述。
那,在一般的理解上,我們如何思考「什麼是自然」呢? 以下有清楚易懂的分析:
【以下引用自柯志明《愛之義》p175-176】
首先,「自然」的詞義主要是相對於「人為」而言,即「非人為而如此」的就是自然的,因此,一個存在物只要不是人為的,我們就會視之為自然的;「自然界」或「大自然」就是指非人為事物的總稱。
二、在這個意義上,「自然」還具有能自我生產的意思,也就是在人不加以干涉的情況下自然能自己成為如此,用哲學家Spinoza的話說,自然是一個natura、naturans,即能產生自然的自然之意。
三、然而,凡自然物都有它作為為某種自然物的「樣子」,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此一自然物而非彼一自然物,也就是說,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某一「類」的自然物。一個類是由真有共同樣子的自然物組成的,因而這個樣子就是這一類自然物的共同特質,也就是它們的本性。「自然」(physis)在古希臘就同時也指「本性」,即一物之為該物而非別物的那個特質;而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言,自然物的存在目標就是本性的實現。
四、現實上我們知道自然物不都能如實地實現本性,或者本性並不能完美地實現,因而我們不會把一物的現實存在樣子都視之為自然的,因為那個現實的樣子可能是其完美 — 合於本性 — 樣子的缺陷狀態。所以,存在非即自然,例如我們不會把一個連體嬰、不會說話、沒有手的人說是自然的,他們是不自然的,因為他們沒有如實表現作一個人的本性,也就是正常的樣子。
五、這樣,「自然」就是指正常,「不自然」指不正常。因此,「自然」除了具有存有意義(ontological meaning)之外也具有規範意義( normative meaning),這即是說,除非某物表現出該有的樣子 — 合於某物的本性,否則該物就是不自然的 。
六、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喜歡自然而不愛不自然,我們認定自然此不自然更有價值、更好;自然的手此人工的手更好,真花比塑膠花更美,自然的黃豆比基因改造的黃豆可接受,等等。有爭議的「自然」主要是就其規範意義而說的。原則上,我們必須掌握了物的本性才能「規範地」使用「自然」……
很多人都很喜歡回應這個問題,內容無非是一些科學知識、大自然體驗、浪漫或瑰麗文字堆砌、自以為超越世俗的玄想等。然而,在學科上,在回應這個問題上就會突顯出作為一種人文走向的生態學與一般(生物)科學間的差別(其實也包含人文學科,特別是自然文學)。因為科學是對經驗現象的統整及分析,簡單說,是對自然物或大自然裡的現象的知識。然而,「什麼是自然」並不等於這些統整、分析、現象、知識的總和(何況仍無法窮盡),而是這些總和之所以可能(而且是有秩序地發生之可能)其背後的一種根源、整全的掌握。是的,「什麼是自然」一直以來都是個哲學問題,而且是歷代大思想家都會去思考並試著回應的永恆主題,這在Robin George Collingwood的The Idea of Nature裡有清楚的論述。
那,在一般的理解上,我們如何思考「什麼是自然」呢? 以下有清楚易懂的分析:
【以下引用自柯志明《愛之義》p175-176】
首先,「自然」的詞義主要是相對於「人為」而言,即「非人為而如此」的就是自然的,因此,一個存在物只要不是人為的,我們就會視之為自然的;「自然界」或「大自然」就是指非人為事物的總稱。
二、在這個意義上,「自然」還具有能自我生產的意思,也就是在人不加以干涉的情況下自然能自己成為如此,用哲學家Spinoza的話說,自然是一個natura、naturans,即能產生自然的自然之意。
三、然而,凡自然物都有它作為為某種自然物的「樣子」,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此一自然物而非彼一自然物,也就是說,這個樣子使它成為某一「類」的自然物。一個類是由真有共同樣子的自然物組成的,因而這個樣子就是這一類自然物的共同特質,也就是它們的本性。「自然」(physis)在古希臘就同時也指「本性」,即一物之為該物而非別物的那個特質;而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言,自然物的存在目標就是本性的實現。
四、現實上我們知道自然物不都能如實地實現本性,或者本性並不能完美地實現,因而我們不會把一物的現實存在樣子都視之為自然的,因為那個現實的樣子可能是其完美 — 合於本性 — 樣子的缺陷狀態。所以,存在非即自然,例如我們不會把一個連體嬰、不會說話、沒有手的人說是自然的,他們是不自然的,因為他們沒有如實表現作一個人的本性,也就是正常的樣子。
五、這樣,「自然」就是指正常,「不自然」指不正常。因此,「自然」除了具有存有意義(ontological meaning)之外也具有規範意義( normative meaning),這即是說,除非某物表現出該有的樣子 — 合於某物的本性,否則該物就是不自然的 。
六、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喜歡自然而不愛不自然,我們認定自然此不自然更有價值、更好;自然的手此人工的手更好,真花比塑膠花更美,自然的黃豆比基因改造的黃豆可接受,等等。有爭議的「自然」主要是就其規範意義而說的。原則上,我們必須掌握了物的本性才能「規範地」使用「自然」……
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那婚姻是基本人權嗎?每個人都應享有結婚的權利嗎?
答:原則上,我們可以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即每個人都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這不表示每個人都可以無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相反地,婚姻權利必須受到婚姻本身的限制,也就是必須在合於婚姻本性的前提才得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說,婚姻權利是實現婚姻之本性、價值與意義的權利,而不是隨己意自由建構或規定何謂婚姻的權利。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現實上所有基本人權都不是無條件且無限制的,相反地,基本人權的實踐都必須受到其權利對象之特定條件的限制。以婚姻為例,全世界沒有完全不受限的婚姻,所有國家社會都對婚姻設下特定且嚴格的限制。因此,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不能成為法律認同「同性婚姻」的理由,何況結同性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
【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5
柯志明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6/11/blog-post.html#more
答:原則上,我們可以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即每個人都享有結婚的權利,但這不表示每個人都可以無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願結婚。相反地,婚姻權利必須受到婚姻本身的限制,也就是必須在合於婚姻本性的前提才得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說,婚姻權利是實現婚姻之本性、價值與意義的權利,而不是隨己意自由建構或規定何謂婚姻的權利。必須特別強調的是,現實上所有基本人權都不是無條件且無限制的,相反地,基本人權的實踐都必須受到其權利對象之特定條件的限制。以婚姻為例,全世界沒有完全不受限的婚姻,所有國家社會都對婚姻設下特定且嚴格的限制。因此,肯定結婚是基本人權不能成為法律認同「同性婚姻」的理由,何況結同性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
【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5
柯志明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6/11/blog-post.html#more
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什麼意思? 這個概念太重要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什麼意思? 這個概念太重要了!
........
「這個平等就是指法律上保障每一個人的尊嚴平等,憲法就是要限縮政府的權力,每個公民是平等,政府不能任意地干預每一個公民的平等權,但是在現實上這個平等權並不會變成說你愛過什麼生活你就過什麼生活,你要做什麼事情就可以做什麼事情,比如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我要怎樣結婚就怎樣結婚,這第一個法邏輯不通,第二個現實上也非如此,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因為說重視平等的權利就任由它的公民去愛結他什麼婚就結什麼婚,沒有這樣子的國家,包括今天的歐洲我們有很多的國家它認同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他們也對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也不是讓他們隨便要結什麼婚就結什麼婚。
所以在這個地方我要在法理上做個澄清,我們今天討論這個是一個婚姻制度的問題,不是同性戀的問題而已,因為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起而挑戰你現有的婚姻制度。比如說現在有一個人要跟兩個女人結婚,有一個女人要跟三個男人結婚,可不可以?你說不可以,那請你給我一個理由,嚴格說起來我們討論婚姻制度的時後不必然要跟同性戀有關係,其實跟任何一個公民有關係,因為任何一個公民他都可以去訴諸他的結婚意願來要求國家來 redefine 婚姻制度,所以我覺得今天的這個爭議在這個地方。為什麼我們國家要改變婚姻定義,請你給我一個充分的理由,不是說你有平等的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這個規定並不會得出說一定要修改我們的婚姻定義,我覺得沒有這種法邏輯,這個法理學是不存在的﹍ .....」
( 公視有話好說 同性婚姻第二篇 柯志明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972family/videos/1310093952356062/
........
「這個平等就是指法律上保障每一個人的尊嚴平等,憲法就是要限縮政府的權力,每個公民是平等,政府不能任意地干預每一個公民的平等權,但是在現實上這個平等權並不會變成說你愛過什麼生活你就過什麼生活,你要做什麼事情就可以做什麼事情,比如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我要怎樣結婚就怎樣結婚,這第一個法邏輯不通,第二個現實上也非如此,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因為說重視平等的權利就任由它的公民去愛結他什麼婚就結什麼婚,沒有這樣子的國家,包括今天的歐洲我們有很多的國家它認同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他們也對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也不是讓他們隨便要結什麼婚就結什麼婚。
所以在這個地方我要在法理上做個澄清,我們今天討論這個是一個婚姻制度的問題,不是同性戀的問題而已,因為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起而挑戰你現有的婚姻制度。比如說現在有一個人要跟兩個女人結婚,有一個女人要跟三個男人結婚,可不可以?你說不可以,那請你給我一個理由,嚴格說起來我們討論婚姻制度的時後不必然要跟同性戀有關係,其實跟任何一個公民有關係,因為任何一個公民他都可以去訴諸他的結婚意願來要求國家來 redefine 婚姻制度,所以我覺得今天的這個爭議在這個地方。為什麼我們國家要改變婚姻定義,請你給我一個充分的理由,不是說你有平等的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這個規定並不會得出說一定要修改我們的婚姻定義,我覺得沒有這種法邏輯,這個法理學是不存在的﹍ .....」
( 公視有話好說 同性婚姻第二篇 柯志明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972family/videos/1310093952356062/
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我們必須承認同性婚的法律上理由是……?(法律系教授林更盛)
法律系教授林更盛表示: 歐洲人權法院在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no. 40183/07)判決中再次表示:將婚姻僅限於異性伴侶之間的規定,並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20160609, Press Release, issued by the Registrar of the Court)
更多法律上的回應可參閱以下:
更多法律上的回應可參閱以下:
我們必須承認同性婚的法律上理由是……?(法律系教授林更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1/1001900/?fb_action_ids=1035016756609668&fb_action_types=og.comments
衛服部疾病管制署愛滋病105年10月最新統計:男男間性行為罹患率占59.96%
12 月 1 日是世界愛滋病日,迄今台灣社會仍對愛滋病有不少誤解與恐慌,讓我們來看一下衛生服務部疾病管制署105年10月最新的統計……第5頁寫到:男男間性行為罹患率占59.96%。
資料出處(衛服部 105年統計月報):
PanSci 科學新聞網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