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求在哪裡,民間信仰就在哪裡」,大眾有需求,民間信仰就會如何改變,那可見(多數)人就可以主導民間信仰的走向,進而形構一種文化影響當代及後代。那這些被拜的神算什麼? 情何以堪? 當世人宣揚哪個神支持或反對什麼時,那到底是神的意見還是人的意見? 若照此文論述邏輯,應屬後者。若嚴肅看待,這些被拜的神不僅成為人意的背書甚至成為魁儡,人可以在背後操控簡直比所拜的神還神啊!
#宗教學討論
#比神還神的邏輯
以下為引文:
由於民間信仰邏輯呼應著常民生活形式,因此他的文化脈絡就是建立在滿足日常生活的信仰需求上,幾乎是僅以信仰功能論的方式存在。若當前社會大眾有同性婚姻需求時,民間信仰自然不會多加排斥,反而會因應這樣的需求誕生信仰文化,社會如何變化,民間信仰就會如何變化,僅只如此。
民間信仰支持同性婚姻嗎? 溫宗翰20161125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789/2129454
Providence University 在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下得以運作60年了,願承傳希望與愛成為靜宜大學為世上帶來的美麗見證,感恩回應God’s providence。當然,生態人文學系要成為生態守護聖徒聖方濟以超越的愛來愛世界萬物的承傳,為台灣環境帶來希望與愛。
11/23(三)晚上8點 公視「有話好說」邀請靜宜柯志明老師及林永頌律師一起情理法談同性婚姻爭議,現場直播喔~
感謝網友熱情相挺,本集完整逐字稿:
https://g0v.hackpad.com/dpWKhwPl9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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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付上這些代價呢?3年前的20131105,柯志明老師參加公共電視「有話好說」討論同性婚姻議題之後,柯老師任職的大學有學生團體譴責歧視、有辱校譽並向校方抗議,校內許多學生、社團並與各大學社團等聯名抗議且成立網路平台持續串連抗議的勢力。柯老師自己系上也有一股抗議勢力,同一棟大樓也有其他單位的成員在網路上攻擊,在東海兼課的教室被貼上許多抗議標語,11/23台大校門口更集結了46個大學社團和身障團體舉牌抗議柯志明老師「以學術之名,行歧視之實」,並表明「正蒐集柯志明校內研討會的言論,若有涉及性別歧視,將向台大性平會申訴」……,網路上揶揄、批評、人身攻擊的論述持續發燒,PTT上還瘋傳柯老師是反同大魔王。
唉~ 柯老師不間斷寫文章分析陳述,即是理性表述,更是邀請他人理性回應,期待共同建立理性美德的民主社會,進而更認識真理。試問,若要歧視,幹嘛這麼辛苦阿?寫文章投學術單位寫計畫申請錢不是比寫文章討罵更有好處嗎?幹嘛不討好學生、長官、政府等大多數人呢?何苦付上這些代價呢?……因為他要為他所論述的真理作見證,即使他知道要付代價,甚至超過所預期的。
柯老師不是信徒或論辯者的偶像,更不是恐同、歧視或什麼大魔王,他和我們一樣都是一般人,只是更孤單、更不容易快樂起來而已。希望大家更願意安靜而不是激情地認識他理性、勇敢、平靜的文字與所見證的生命,進而可以更認識其中的真理及信念。
即使和這群狗一般躺在草地上,人也難以怡然自得地安歇,
心裡多想著那些不順著自己慾望、意志的事而擔憂或氣憤著。
說可以完全放下其實是不可能的,
因為我就是我的生命,邏輯上我是無法把自己放下的,
正如現實上我無法把自己舉起一般。
除非有個對象,讓我們可以完全交託這些擔憂及氣憤,
最好是可以交託整個生命,
而且要是個良善、公義、有能力承擔而值得完全交託的對象。
願我們都願意且可以尋見,或被這樣的對象尋見是更好的,
得享真正平安喜樂的安息。
中原大學對民法「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修正案立場之聲明:
本校以基督信仰立校,基於「尊重自然與人性的尊嚴,尋求天人物我間的和諧」之全人教育理念,以及聖經真理對神聖婚姻並家庭倫理之教導,針對目前「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民法972條修正案,有以下四點聲明:
一、 婚姻是神聖的,應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遵守自然道德律的規範。二、 由父母組成之家庭制度,是維繫固有家庭倫理之基石,應予保障。三、 本校秉持信仰中婚姻神聖及兩性平等的立場,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對婚姻相關的規定,但尊重同性伴侶生活所需,主張另行立法保障其權益。四、 本校願以基督信仰立校之宗旨與博愛的精神,維護全校學生學習與生活之權益,營造全人關懷的校園文化。
反同婚!中原大學公開發聲明:婚姻應「一男一女」
https://udn.com/news/story/1/2121339
【以下引文轉貼自柯志明教授的臉書】
「為什麼有這個宇宙?為什麼宇宙以這種方式存在?為什麼宇宙如此浩瀚無窮又充滿精妙的法則?為什麼宇宙有個太陽系又有一顆能生養生物與人的地球?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嗎?沒有理由,沒有原因,隨機而成?若然,渺小得不能再渺小的人的生命有什麼意義?又應如何行事為人?難道不能為所欲為、隨心所欲而活嗎?
除非我們真心誠意地思想存在的源頭,我們才可能根本地回答這些問題。然而,當我們對宇宙萬有作徹底的存在思考時,我們將發現理性的用處與局限,我們也將不得不承認沒有無預設的哲學或科學(there is no philosophy or science without presupposition)。理性永需以它自身之外的他者(other)為前提,受其幫助,並指向他者,如此,它才能運作,也才有意義。
面對倫理爭議,我們應當退後一步思想存有,為我們的倫理信念尋找存有根據。在此,分享一篇講稿〈創造:存在、秩序與意義之根源〉,一個簡要的思想綱要,有興趣的朋友歡迎自行參閱並指教」。
創造: 存在、秩序與意義之根源 (柯志明教授 20161115)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6/12/blog-post.html#more
一個民主國家的私立教會大學為何不能表達自己的信仰立場?以教育部補助來威脅大學的信仰與言論自由,難道不是政治霸權嗎?
以下轉引自柯志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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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戴(聯合新聞網,2016.11.6),立法委員徐永明批評輔仁大學對同性戀發表「歧視言論」,又以這樣是否應繼續接受教育部補助口吻威脅。這全因輔仁大學校牧室5日發表了一封有關同性戀、同性婚姻的公開信,陳述天主教反對同性戀行為與同性婚姻的一貫立場。
作為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徐永明的言論清楚顯露他的政治霸權意識形態;作為一個政治學教授,徐永明此種見解明顯流露他的獨裁政治思想。在打倒中國國民黨在臺灣的獨裁統治之後,他以及許多同類的臺灣政治人物以所謂「平等」、「人權」之名擁護起另一種信仰、思想、言論霸權,並意圖公然以政治力建構另一種獨裁統治。在某個方面,今之立法院似乎成了另一種更深沉、更無形甚至更黑暗的獨裁統治之源生地。徐永明的發言是其一端。
但我們不容許臺灣又有另一個獨裁統治,我們不接受徐永明的發言。我們要請問政治學博士徐永明立法委員:
第一,為什麼作為天主教大學的輔仁大學教牧室不可以公開發表有關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的信仰與倫理立場?作為一個學校宗教單位,輔仁大學校牧室為何沒有權利發表自己學校所屬宗教對某個特定社會議題的信仰立場?一個民主國家的私立教會大學為何不能表達自己的信仰立場?
第二,為什麼一所民主社會裡的私立教會大學不能享有信仰、思想與言論的自由,國家根據什麼合法正當權力與權利限制私立教會大學表達自己宗教信仰立場的權利?一個向來以捍衛民主自由為職志的國會議員與政治學教授難道不應捍衛作為高等教育殿堂的大學的這種權利與自由嗎?
第三,我國教育部在補助私立大學的同時,難道不也同時大大地干預與限制私立大學的辦學嗎?教育部有讓私立大學享有完全的辦學自由嗎?私立大學的行政治理與教學不都要受到教育部的重重規定與限制嗎?教育部既然擁有權力與權利管轄與限制私立大學辦學,部育部難道沒有義務與責任在經費上補助私立大學嗎?若不然,教育部就必須放手讓私立大學按自己的理念自由辦學,如可自行調整學雜費,自負其辦學成敗責任。以教育部補助來威脅大學的信仰與言論自由,這根本是政治霸權行徑!
第四,同性戀者不是特權人種,同性戀也不是特權愛情,同性婚姻更不是什麼基本人權(這有歐盟最高人權法院判決為證)。為什麼一個民主社會的大學或公民不享有評論同性戀與同性婚姻的權利?為什麼同性戀行為或議題享有不被公然倫理議論、批判或反對的特權?為什麼激進的同性戀團體、人權團體或任何一個支持同性戀者有權與自由公然激烈批評甚至毀謗基督教信仰(含嘲諷、挖苦、辱罵上帝與耶穌基督),而基督徒卻連理性地議論同性戀行為及其爭議的權利都沒有?為什麼基督徒或任何一個反同性戀者在臺灣不能享有信仰、思想與言論的自由?請問,我國公民受憲法保障可自由地表達其信仰、思想與言論的「平等權」何在?
第五,如果反對同性戀行為、同性婚姻就是「歧視」同性戀者,那麼為什麼反對甚至威脅基督信仰或基督徒就不是在歧視基督教與基督徒?信徒只佔約臺灣人口5%的基督教難道不是臺灣的少數宗教嗎?任何有臺灣史與臺灣基督教會史基本知識的人都知道,在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還沒進駐臺灣之前,基督教會早就(至少1627年)綿延不絕地在臺灣幫助成千上萬的臺灣人了,直到今天依然如此。為什麼這麼弱勢但卻又長期奉獻給臺灣、恩澤臺灣的宗教至今仍要時時被號稱捍衛人權自由的政治人物與團體威脅與打壓呢?
第六,所有的社會倫理爭議都應公然被討論,每個人也應都享有按自己的信仰、良知、思想公然議論的權利與自由,且應受他人的尊重與包容,以及國家的法律保障與保護,無論他的立場為何。這是古典自由主義以來的政治傳統,民主政治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的這些權利與自由,否則民主就毫無價值,也難不成為「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我們擁護的是真正尊重並保護人之基本權利與價值的民主政治,而不是以「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的民粹或暴民統治。
第七,除非人民以其信仰明顯為惡,否則無論以什麼名義,以國家權力威脅或打壓人民的信仰、思想與言論自由者都是霸權作為,人民不應屈服順從。即便霸權政治於法有據,人民還是有因其信仰良知而不服或反抗法律的權利。國家法律不會也不應比自然律更高,更不會也不應比永恆的道德律高;正相反,國家法律不可違背人類賴以存在的自然法則與道德法則。
總之,為了維護人的信仰、思想與言論自由,我們要公然批判並反抗這種假「權利」之名打壓人民之真正權利與自由的民主代議士。
輔大反同性戀 徐永明:可繼續拿教育部補助嗎?
「『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給東西、給錢也許容易,把自己給了卻是難上加難;不只是一天、一個月、一年,而是三十三年天天把自己毫不保留的給出去,更是三十三年天天的捨己愛人!」他是後山的天使醫師,「譚爸」譚維義,他將生命中最黃金的歲月都給了台灣;他卻謙虛地說自己不是「天使」,而是「僕人」;他習慣蹲下來,彎著腰,以僕人的姿態照顧大家。
引自:【仁醫心路】後山的天使醫師~譚維義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9963df1-7401-4274-9010-58992c02c755
後記: 沒有願意給出,如何分享(/同享)呢? 一般會以為Give有蘊含上對下的施捨而因此避諱(可另討論),然而從整篇來了解,更應該說是從具體生命體現來看(這才是認識一個人的重點所在!),這樣的「給」更像是僕人一般下對上的服侍,甚至是犧牲,以至於將所有生命的精華都「倒空」了,給了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