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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柯志明教授,〈死刑不合理嗎?〉/ 林文勇

因為死刑是基於正義的報應而不是出於仇恨的報復,執行死刑的執法者並不在報復死刑犯(他們基本上互不相識,也素無冤仇),而是執行法律的正義要求。國家透過這個刑罰清楚宣告,法律保障生命的重大價值以及侵犯者要付出的代價。它涉及的不是私人的恩怨,也不是受害者或社會大眾的情感,而是客觀的價值以及創造、展現、維持這些價值的整個社會秩序。
……死刑同時也是一種宣告,它宣告當一個人做出什麼行為時,他就喪失存活於世的權利,因而社會有權利取消其生命。一個知道有死刑的人仍然做出該被判死刑的罪,這表示他的罪行是一種自我貶抑,一種生命的自我否定。

引自 柯志明,〈死刑不合理嗎?〉,《獨者》第十九期
全文亦轉載於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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