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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大自然的權利-綠色宗教/ 林文勇

phot by Vanil-Noir
在生態思想發展史中,有許多基督徒、牧師在一開始就提出深刻思想。80年代,「環境哲學和所謂的『生態神學』也為推動資源保護運動的革命性變革提供了思想基礎」。不過,Lynn White在〈我們的生態危機的歷史根源〉認為基督教是生態危機的歷史根源(106)。Lynn White的論述很明顯地誤解基督信仰並錯誤解釋經文,但這樣的論述在當時的嬉皮年代(反戰、反傳統宗教、反傳統道德、罷課、吸毒……)引起許多迴響,這樣的論述及迴響在當時也被台灣留學生帶回台灣。

此外,這期間也激發了神學家更進一步關注信仰在生態方面的論述。

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這是我的故事...Jeremy Lin 林書豪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
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變成:原文作穿;下同)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裡?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
〈哥林多前書〉15:50-58




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哲學:歐洲 vs. 台灣/ 林文勇


© Sola Fide
在法國,每年的哲學會考題目都是全國甚至是歐洲茶餘飯後的話題;從歷史的眼光來看,也不難發現宗教及哲學一直是歐美文化的核心。哲學(Philosophy)原意就是愛智慧(philo - sophia),內化成一個人、社群、國家的人文素養與智慧,也幫助有方法地理性思考。在台灣,因為被視為不用、不能幫助賺錢等,所以一直被嚴重忽視,甚至被瞧不起,這樣的瞧不起甚至讓人忘記其實「哲學」是一個專業學科。哲學應該是最難的學科,且作為思考方法(如邏輯),它是各學科的基礎;作為反思、批判、愛智慧,它是各學科的提醒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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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國哲學會考題目:
série L(文組)
1.Respecter tout être vivant, est-ce un devoir moral?
尊重所有活著的存有,就是道德義務嗎?
2.Suis-je ce que mon passé a fait de moi?
我是所有我的過去所造成的嗎?
3.托克維爾,美國的民主(片段)

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大自然的權利-綠色哲學: Peter Singer & Tom Regan


關於生態思想史這堂課與動物權利、生命主體等概念,你不能不知道Singer及Regan這兩個人。不多說了,柯老師有寫文章專述喔…

〈應如何對待動物:對動物倫理之基礎與原則的一個反省〉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1/11/blog-post.html

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英國〈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是「權利」發展史上最早的立法


2015年6月15日是英國〈大憲章〉(1215.6.15)頒布八百週年。英國〈大憲章〉又稱為〈自由大憲章〉,是「權利」發展史上最早的立法,其中第39章衍生成法律「人身保護」的觀念。

被譽為全球法治基礎來源......至今仍對英國乃至國際帶來重要影響,其中最重要的幾個精神包括,國家治理必須建基於法治,國王也必須遵守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必須有公平的審理才能定罪。......


第39章寫著: 「任何自由人不得被捉拿、拘囚、剝奪產業,放逐或受任何損害。除非受同等人之合法判決及本地法律所允許」。

(引自雷敦龢(英國大憲章今譯〉)


大憲章(維基)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柯志明教授,〈正義要求死刑〉/ 林文勇

關於死刑的存廢或是否符合正義,柯志明老師針對主要爭議的10點(如以下)進行論述。論證綿密嚴謹,可能剛看起來會有些吃力,不過寫得很清楚及深刻。中國人權作家余杰對此文的評價應該是非常貼切的:「柯志明老師的死刑論述是我所見華人世界中最深刻的,可惜主張廢除死刑的那些進步人士都不願瞭解和思考」。
 

〈正義要求死刑〉柯志明教授 20150609 講於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1. 死刑個案不正義不能否定死刑為正義的刑罰
2. 報應是刑罰的正義要求
3. 唯有死刑才能相稱地報應惡意謀殺人命的罪行
4. 社會環境與人格心理不是刑罰的主要根據
5. 終身監禁並不更尊重生命權
6. 人的生命權不是絕對的
7. 刑罰都有嚇阻的功能
8. 國家有設立並執行死刑的權利
9. 正義報應限制不義報復但也滿足報復情感
10. 天國法則不宜強行於人間



點擊閱讀:〈正義要求死刑〉柯志明教授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柯志明教授,〈基督徒的生態職責〉/ 林文勇

如果基督信仰是生態危機的根源,那台灣當然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基督徒甚至約只佔人口3%,可是台灣的生態災難卻比歐美等基督教國家更慘(絕人寰),為什麼呢?...... 究竟,生態危機之根源問題是什麼呢? 理性上,這最根源性的問題也應該是最重要的問題,也因此是最應該去關心及了解的問題。

「是十七世紀啟蒙運動以來的世俗主義將世界從上帝手中「解放」出來後,現代人才肆無忌憚地踐踏大地並惡待其中的受造物。換言之,生態災難是伴隨著基督信仰被唾棄與式微以及無神論、唯物主義等世俗主義文化之壯大而來的,信奉無神論的共產國家(如中國)肆無忌憚地破壞大地、製造各式污染就是最好的明證。」
引自(柯志明,〈基督徒的生態職責〉

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

柯志明教授,〈不可害死人〉/ 林文勇

現代人喜歡講人權、人權至上,不喜歡講人的生命有什麼神聖性,甚至以此為恥。然而,當我們面對人的死亡時,特別是深愛的人的死亡,我們的驚恐、哀慟、敬畏、肅穆皆不是因為人權的緣故,而是我們心靈深處對「人生命的神聖性」的回應吧。默默盼望,因著神聖的保障,所有痛苦、挫折、犯罪、不堪都被超越了,將來在另一個世界大家繼續相愛下去。

柯志明,不可害死人〉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柯志明教授,〈死刑不合理嗎?〉/ 林文勇

因為死刑是基於正義的報應而不是出於仇恨的報復,執行死刑的執法者並不在報復死刑犯(他們基本上互不相識,也素無冤仇),而是執行法律的正義要求。國家透過這個刑罰清楚宣告,法律保障生命的重大價值以及侵犯者要付出的代價。它涉及的不是私人的恩怨,也不是受害者或社會大眾的情感,而是客觀的價值以及創造、展現、維持這些價值的整個社會秩序。
……死刑同時也是一種宣告,它宣告當一個人做出什麼行為時,他就喪失存活於世的權利,因而社會有權利取消其生命。一個知道有死刑的人仍然做出該被判死刑的罪,這表示他的罪行是一種自我貶抑,一種生命的自我否定。

引自 柯志明,〈死刑不合理嗎?〉,《獨者》第十九期
全文亦轉載於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大自然的權利-Albert Schweitzer(史懷哲): 敬畏生命是道德的基礎/ 林文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5%B0%94%E4%BC%AF%E7%89%B9%C2%B7%E5%8F%B2%E6%80%80%E5%93%B2
大自然的權利-Albert Schweitzer(史懷哲): 敬畏生命是道德的基礎

1905年,Schweitzer為了成為醫生去非洲服務,放棄了大學教職(哲學博士、神學博士、風琴演奏家);他說因為「上帝告訴他,要他去那裏」。在非洲行醫時仍一直在思想困擾他多年的問題: 何為「倫理體系的最堅實的基礎」? 有一天行醫途中,突然間,「敬畏生命」這個概念進入他的意識,那是「面對一種巨大而神秘的力量時所產生的敬畏或謙卑意識」。(p73)

回應: 我認為,那使Schweitzer毅然決然放棄現實成就並將生命奉獻給偏遠、危險、物資缺乏地方的窮苦人的那個理由,與他不得不敬畏生命的理由,應該是同一個理由。他相信在所有生命背後、在自己的意志之上及在道德基礎之上,有一個超越所有並巨大到使你不得不謙卑、不得不敬畏的具體存在。

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你們的生命是甚麼?你們原是一團霧氣...


面對意外、早逝、自殺等死亡議題,我們常感慨要把握每天、還活著就有機會、活在當下、把握時間等。只是,時間、機會又能等我們多久?……

事實上,把握時間(/生命)不都有意義,重點是把握生命去做什麼? 何況生命得以平順或只是持續下去也都不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不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更要去思索: 之所以要珍惜生命而得以可能去實現的生命目的是什麼? 這樣的生命目的展現著什麼樣的生命意義以至於需要珍惜,甚至朝聞道夕死可矣......

「嗐,你們說,今天或明天,我們要往某城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的事你們並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你們原是一團霧氣,出現少時,隨後就不見了。你們倒應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雅各書4:13-15)




http://www.luke54.org/view/1060/6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