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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 星期三

哥前4<分享與討論>

什麼是論斷?什麼是批評?批評等於論斷?

……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
顯明人心的意念。(哥前4:4-5

論斷,必須等主來,且有暗中的隱情

論斷(一個人),直接的解釋是「對這個人的討可以了,可以結束了」,
也就是說「他就是這樣的一個人了,沒任何可能性了」
——把一個人「說絕了」。
這就是「審判」吧,所以必須等時候到,等主來,暗中有隱情
必須是全知的、鑒察人心的上帝才能識透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人心。
(耶1710
所以「不能論斷」,是要提醒我們根本沒有作論斷的條件(能力),
妄作論斷更是自大,也是沒有憐憫——沒有保留對方悔改的可能。

批評,是以不把這個人說絕了
只針對這個事件(下的這個人)作評述,
而保留這個人在其他事件上及其以後,是會有不同的可能性的,
這就不會是論斷。因為上帝容許他還有可能性——至少還有悔改的可能性。
而存著良善及為使他者美善的批評 及對違反公義的批評,
反而可刺激反省 使悔改可能,這是需要也是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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