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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柯志明教授,〈刑罰與教化 〉/ 林文勇

有人闖紅燈,專家鑑定他可以被教化並保證絕不會再闖紅燈,這樣就可以使他闖紅燈要罰的錢減少嗎? 當然不行! 因為這是兩回事! 該罰的要罰才是法治,才有秩序,而且以後誰會怎樣都很難說。然而,現在的司法卻流行於為殘酷殺人犯申請鑑定將來可否被教化,來企圖減輕其犯行事實而應當的刑責,謝依涵及鄭捷就是例子,極其荒謬! 極其不公義!


…人不是機器,也不只是按本能生活的動物,而是具有自由思想、決定與行動能力的位格(person),充滿著種種存在可能性(existential possibilities)。對此,哲學家已不斷向我們申論,經驗也一再向我們表明,人心實在難以視透,行為也難以預料。就犯罪而言,我完全不相信有誰能用什麼方法去鑑定一個罪犯能否被教化,以致於是否會再犯法;我不認為這種鑑定有什麼根據,更談不上科學。


果真要談作惡的可能性,那麼歷史與日常經驗已充分顯明人都具有「向惡習性」(propensity toward evil),無人例外。連對人的道德性最樂觀的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都不得不承認人性中有著無法根除的「根本惡」(radical evil),以致於作惡是如此地明顯而普遍。若此為真,則誰還能說人可教化呢?又需要作什麼鑑定呢?確實,人幾乎無能免於作惡,但我們仍堅持需要教化,理由不是因為人由此而能不再作惡,而是人藉由教化可認識自己的「罪性」以致於必須謹言慎行,並時時請求他者的道德協助。若能如此,人或許仍難免有錯,但可不致於為大惡。…


〈刑罰與教化 〉/ 柯志明20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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