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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星期五

<何謂人── 論胎兒的存有地位與墮胎之惡>讀書分享


報告者:林文勇

時間:2008/05/30

「人」是哲學永恆的主題,是哲學的起點也是哲學的目標:以人的認識為起點,探求在這個已然如此的世界裡「我可以認識什麼」、「我應該做什麼」及「我可以盼望什麼」。我們已然是人,對人的概念有所掌握而有所理解,自古也有很多對人的「定義」,然而為何我們還是無法滿足對「什麼是人」這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的種種答案?當前文化下的種種災難及不幸,在在質疑著我們對「人,我們自己」的了解,不然我們不會那麼不知道如何好好做「人」及對待其他「人」。

本文將最根本地從人的最初階段­­——胎兒,探討「何謂人」的問題,其中亦會發現伴隨著無知或誤解於「人」的概念的種種災難。雖以「論胎兒的存有地位與墮胎之惡」為名,藉著根本地探討「何謂人」­­——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對所有因人而有的問題都有了根本上的解析,當然也包含了人為的生態災難。

第一部分從「何謂定義」來區別人的認識能力與證明能力,以探討人論「何謂人」的可能;第二部分探討「對人──自我──的理解」及其理解的限制;第三部分是建基在所論證的基礎上──「人,對人有所知有所不知」上,進入「胎兒是否為人」的爭論;第四部分是「胎兒是『怎麼來的』」的探討,說明父母只是胎兒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要條件;第五部分從案例式的探討能否墮胎的可能性,進入墮胎主義背後的意識形態,並論Peter Singer的人論,而那些反對胎兒存在地位的說詞,反過來威脅到成人裡的弱勢,進而論證從苦痛感知、理性及自我意識出發的生命基礎並不足以保障人的生命地位;第六部分論及「人的價值與胎兒的存有地位」必須建立在人的「超自然性」上,連結於一種絕對的道德,一種絕對、必然及永恆的世界,不然,不僅人對於其他物種無根本上的差異而得到尊敬,人跟人之間也一視同仁地「一視同『物』」而不具有特別的價值;第七部分,結論……。

此次報告乃嘗試性地論述此篇文章可能的涵意,期盼大家一起來讀這篇文章,並一起討論及分享「何謂人」。盼能將疑惑集結再進一步找老師解惑。

[1] 柯志明,《獨者》,第14期,2008。

2008年5月20日 星期二

「權力-公義-愛」如何可能?

一個「人」,擁有權力甚至擁有絕對主權時,我們很難聯想或相信他-她-它同時是行事符合公義及深具愛心的一個人。對這樣一個「人」的認識,從現實經驗上,「他-她-它」不是且「你」不是,最主要的是「我」不是。無可避免地從自我出發的認識,認識到「自我」不是,也懷疑、猜忌甚至根本地不相信有這種可能性存在,即使在邏輯上並不矛盾。對「權力-公義-愛」合一的懷疑、猜忌甚至是不相信,不在其「可能性」,而在「人」,更是對「自我」。

是的,從自我出發的認識,認識到自我根本的敗壞和軟弱,認識到人根本的敗壞和軟弱(即使常是剛強),而認為「可能性」不具可能性,這對「可能性」的否定,就是「死亡」——沒有「可能性」在現世介入,我的現世已畫下句點,就只能是這樣,說絕了。然而,這「可能性」不矛盾而且合理甚至應該,就像我們會去期望自己及任何一個人行事符合公義或深具愛心也各自想擁有權力,而且認為應該如此。是的,這在在顯明我們對「可能性」是有盼望的,雖然兼具「權力-公義-愛」很難,別人未完成,自己做不到。

無庸置疑,現(世)(事)實上,「可能性」是零,而「零」正是個起點,終點在所盼望達到的可能性「那裡」——那裡才有盼望,這裡只能絕望。有盼望,憑著盼望,受盼望引領,走向盼望,到盼望「那裡」。在消極上,這提醒著我們,當擁有權力時,須謹記勿失去兼顧公義及愛的原則,即使是發言權,甚至是對絕對威權的抗辯權。

申冤不必在我,「絕對公義」絕對伸張絕對公義;愛,是對愛最好的回應,也是對不愛的最好回應;這都在一個絕對主權下被保障。而我能有恩慈地恆久忍耐?或應該說,我對所盼望的有信心?我可以有自己的意思,也可以不自然地捨棄自己的意思;我可以選擇滿足自己的意志,也可以選擇苦難地贏得「他者」的喜悅;我選擇什麼?不,我順從什麼?